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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子判3年缓刑 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之子陈维力,因在其父受贿案中扮演从犯角色,今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维力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北京晚报》称,在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基金10亿元(人民币,下同)委托贷款中,陈良宇父子起了关键作用。此后,陈维力受邀在华闻控股下属的中体传媒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并挂名香港华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33岁的陈维力,当时的年薪总计100万元。另有消息称,陈维力在担任知名足球俱乐部上海申花的副总经理后,还曾获得一张公司信用卡,价值约10万元。
陈良宇期望儿子免处罚
陈良宇辩护律师高子程则表示, 对陈维力不予处罚或判处缓刑可能算是比较适中的处理方式。陈良宇在庭审中展示的良好态度,原因之一是寄希望于对陈维力免予处罚。因为陈良宇原本无意通过陈维力在上海申花任职而谋取任何利益。即使是在陈维力移居香港但依旧为上海申花服务并领取工资时,陈良宇也曾多次建议上海申花停发陈维力的工资。陈维力完全脱离上海申花后,陈良宇还主动到上海申花退还已发放给陈维力的一个月工资。至于陈维力有没有和其他副总相同的信用卡,则完全不具备受贿的故意和行为特徵,认定陈良宇父子存在共同受贿动机和行为是不符合当时情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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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not a ques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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