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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长老 |
经 验 值:593 |
魅 力 值:268 |
龙 币:781 |
积 分:605.5 |
注册日期:2008-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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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总,严重顶你这个帖子!!
说到车,无论有车,无车,都应该有一个共识,就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说道经济适用房,我们当时也说,无论是不是经济适用房的房主,都应该支持这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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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讨论中,我也是坚持这个观点。政府不能脑子里藐视法律,任意以所谓“公共利益”的民意,侵害侵占私人利益。
向您致以个人最崇高的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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