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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融资融券有助稳定市场 不会出现大规模卖空
证监会:融资融券有助稳定市场 不会出现大规模卖空
2008年10月05日 19:42新华网【大 中 小】 【打印】新华网北京10月5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日表示,即将推出的融资融券业务将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在现阶段不会出现一些投资者担心的大规模卖空现象。
这位负责人表示,融资融券交易在世界上大多数证券市场都是常见的交易方式,可以将更多信息融入证券价格,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和过低时,可以通过融资的买入和融券的卖出促使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
另外,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市场,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这一业务还有助于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应用渠道。
据了解,通过引入卖空操作,融资融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交易方式,改变了证券市场的单边交易模式,提供了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但同时,投资者也担心这可能会导致做空市场。
针对此问题,这位负责人说,融资融券试点的风险是可控的,现阶段融资规模会大于融券规模,市场不可能出现大量卖空。
该负责人解释说,一方面,试点规定的融资融券客户保证金比例较高,试点券商还会根据自身情况提高风险控制比例,融资融券的财务杠杆效益不是很大;另一方面,试点期间,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为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而目前在证券公司的资产结构中,货币资产比例较高,证券资产比例相对较少,其中只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标的证券才可用于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
投资者需要事先以资金或证券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的资金交给证券公司。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若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可以强制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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