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缜思“哈尔滨警察打死人”事件~~~~~~~~~~~~~~~~~~~~~~~~~~~~~~~~~~~~~~~~~~~~~~~~~~~~~~~~
起初是感觉愤慨,因为警察打死人事件在全国累累出现,实在令我对国家公共安全深感忧虑和不满。
然后听到有人说死的是一个混混,一个品质低劣家里有权有势的公子哥儿,冤枉的是警察。接着还有网络上出现的视频,以及更多的人开始倒向警察。
我的内心开始深深地矛盾起来。
从视频上看来,两伙人因为一件小事在娱乐场所门口争执不休,最后导致一人死亡的恶性事件。其中谁对谁错,难以言述。但是,本来是高高兴兴地去庆祝去娱乐去放松自己,为什么会酿发成惨案导致如此不快乐的结局呢?
我并不认识那个死者,也不喜欢视频上他那股嚣张跋扈的表现,那是他生命最后的表演。只是,我感觉,从论坛或者是从各个方面听到的声音,似乎已不再将其视为一个生命。人们只是觉得痛快,只是觉得该为打人的一方辩护或是为被打的一方辩护,打嘴仗是一件过瘾的事情,有些人爱好从法理上去研究,这究竟是正当防守还是防守过当,亦或是故意而为,种种言论,读来不禁让我心寒。
假如警察和死者,他们或者像前者所说的那样警察自认为不得了打死个把人没关系,或者像后者那样死者仗势欺人最后警察出来除暴安良,那么在我的眼里,这两个都已经被打上特权阶级烙印的身份,因为一次偶然的口角而相互开打,最后二虎相争亡一虎。而这些对于我们这些普通小老百姓来说,究竟又有何值得庆幸和可称道之处呢?
这个警察今天能打死衙内,明天遇上一个小老百姓遭此劫难,又当如何?这个衙内今天能欺负警察,明天遇上一个小老百姓受其欺凌,又当如何?
死了一个与我们小老百姓毫不相干的人,值得如此开心或是振奋吗?
或者这些人就是该死,平时都是嚣张跋扈惯了,谁也不把谁放在眼里,现在两伙撞上了,好嘛,枪打出头鸟,该死的死了,不该死的也没好日子过了,原因是什么?难道就仅仅是一时片刻地对对方看不顺眼吗???
是否该套用那句老话--恶人自有恶人磨!还是用另一句话--坏事作尽,必有天收!
然而这实在不是一件值得令我们开心和高兴的事,也没有帮其中任何一方说话的理由。某个人因为与另外一个人打架而死掉,死掉的那个不是我,被打架的那个也不是我。从小老师应该有教育,父母应该也有教育,打架不是好孩子。古语有云: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但是这样一下就扯得远了,打架的远非林松岭一人,因打架而死掉的也绝对不在少数。有时候一句话上来,那就是双方都咽不下这口气要大打出手的。要是死者当时忍得一口气,保不准进了酒吧双方还能成为好朋友互相敬酒呢,衙内与警察结友交朋的已拥有不在少数吧。届时狼狈为奸,难道我们小老百姓又能笑得出来吗?
这件案子怎么审怎么判,对我来说已经不再重要,因为二者皆与我等小老百姓无关,倒是二者都有拼命制造舆论拉拢我们小老百姓之嫌,起先是说打死一个大学生,后来又说警察是被这个冒牌大学生欺凌忍无可忍开始还击,而且警察当时未着装未执行任务根本也就是一群小老百姓。
这下看来就好笑了,明明都是有身份的人,怎么“受了伤”都要冒充小老百姓呢?似乎往群众里钻就能获得更多的舆论支持一样,似乎我们的法律是专门为偏袒人民群众而设立一样,似乎我们的法官从来不用考虑法律的公正严谨只要谁认老百姓就支持谁一样。然而真的是这样吗???真的是这样吗?真的这样子吗???
别搞笑了。
法律要归于它的本位,社会要遵循它的规则,假如我们的社会应该是公正无私人人平等的,假如我们的法律是公正无私人人平等的,那么这两伙因斗殴而致死的案件还能引起这些可笑的争论吗?警察打死人又怎么样,衙内打死人又怎么样?警察打死衙内又怎么样,衙内打死警察又怎么样? 最后的结论是警察和衙内都不是人,所以他们打死谁谁的结果也不一样。
不要着重于谁才是正当防卫的问题了,赶紧把社会问题解决,赶紧把社会矛盾解决,不要再产生这些个特权阶级,不要再让这些垃圾荼毒我们小老百姓,才是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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