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杀猪的屠夫
杀猪的屠夫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70612
魅 力 值:1359
龙    币:16513
积    分:73878.2
注册日期:2004-03-18
 
  查看杀猪的屠夫个人资料   给杀猪的屠夫发悄悄话   将杀猪的屠夫加入好友   搜索杀猪的屠夫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杀猪的屠夫发送电子邮件      

北京市政府发表致地下空间产权人使用人公开信
北京市人民政府致全市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公开信

加强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是提高首都城市管理水平,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全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2004年,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已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年多来,首都各党政军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贯彻落实地下空间法律法规,抓好本单位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日常安全工作得到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首都的地下空间整体环境得到改善。但是,目前全市地下空间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些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相当一部分地下空间还存在着私自拆改结构、消防隐患突出、居住和使用人员失管、环境脏乱扰民等问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当前,北京正处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2008年北京奥运会筹备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创造良好的地下空间使用环境,对保证和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十分重要。最近,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就是动员全社会高度重视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首都地下空间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地下空间产权人(管理单位)和使用人是安全防范的主体,是执行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达标的直接责任人,也是地下空间安全负责的第一责任人。全市各单位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严格遵守地下空间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责任主体意识,督促本单位切实承担起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

《意见》突出强调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决不允许出现因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影响安全管理的现象。特别是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房屋建筑安全、防火、防汛、卫生等管理规定以及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等基本条件;要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要进行经常性内部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要按照规定办理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和出租、使用普通地下室的登记备案手续;保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消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等易燃易爆物品;遵守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得设置上下床等规定。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各种紧急突发事故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地下空间产权人(管理单位)和使用人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种紧急突发事故的处理进行培训和演练;要对有关人员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对事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消除。地下空间的值班人员、巡逻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首都的安全稳定,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地下空间法律法规,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大家的共同责任。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市政府《管理办法》和《意见》,立即行动起来,为全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为首都的安全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6年1月26日
2008-10-31 14:10:3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14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