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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 “消失”的录像是硬盘坏了
http://news.sina.com.cn/z/shzhgywxnt/index.shtml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傅大伟 刘婧)11月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南山“10。29” 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的案件事件调查情况进行通报。警方调查结果显示,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仅为酒后行为不当。


林嘉祥案最新视频曝光  林嘉祥到底干了什么

  南山公安分局副局长罗若锋讲述了事发经过:2008年10月29日晚20时50分左右,陈小朋友走出包房,在酒楼大堂遇到林嘉祥。林问陈小朋友去洗手间的路,陈小朋友向林指了洗手间的方向,林跟随其后,一同向洗手间方向走去。两人前行约15米后,林将右手搭在陈小朋友的右肩靠脖颈处。两人继续前行至拐角处,林有将左手搭上陈小朋友的左肩靠脖颈处,因用力过大,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

  两人继续前行了约10米,此时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陈小朋友说“前面就是洗手间”,而林此时仍未松开双手,嘴里继续问“洗手间在哪里”。陈小朋友这时感到惊恐,便扭身挣脱林的双手,快步跑回865包房,哭着向父母讲述了发生的情况。其父母带着她一起离开包房寻找林嘉祥,在大堂见到并质问林嘉祥,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警方认为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罪

  据南山公安分局法制科刘平警官介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而“非礼”不是法律上定性的词汇,往往用作口语,法律上一般将非礼看作猥亵。

  林嘉祥确实与陈小姑娘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事发后,警方让陈小姑娘到案发现场进行事件模拟,小女孩清楚地指出林嘉祥当时双手的位置就是陈小朋友的肩膀靠脖颈的位置,而无触摸身体其余部位。

  另外,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迅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陈小姑娘的母亲曾经向警方说过小姑娘脖子上有红色痕迹,但所有其他的人,包括陈小姑娘的父亲都没有注意到红印,说明红印并不明显。

  警方对餐馆服务员采录了160份笔录,没有人注意到林嘉祥与陈小姑娘的举动,这说明林嘉祥的动作不大,陈小朋友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即使是全过程也只有55秒钟。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但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

  因此,警方认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不构成猥亵罪。

  林嘉祥承认“掐”肩,但只是表示善意,没注意轻重

  经负责处理此案的高新派出所副所长刘川证实,林嘉祥曾经承认掐过陈小姑娘的肩部。据刘川介绍,“掐”这一词首次出现是陈小姑娘的陈述,林嘉祥予以承认。但警方认为,被掐是陈小姑娘的真实感受,林嘉祥只是沿用了这种表达,但不代表真的做出掐脖子的动作,警方认为,林嘉祥身高1米79,体重103公斤,手搭肩的力量让陈小姑娘产生了被掐的感受。

  林嘉祥一共在公安机关做过三份笔录,据高新派出所副所长刘川引述,林嘉祥没有过多解释为什么这么做,只表示当时是出于善意,没有注意下手的轻重。

  “消失”的录像是硬盘坏了

  在新闻发布会上,警方播放了两段视频,除了网上广为流传的视频,还有一段从未公开的视频,该段录像是旋转摄像头拍摄,前后仅仅有10多秒钟,视频里林嘉祥和陈小姑娘的位置较远,影像较模糊,但能看到两人一前一后向厕所方向走去,相隔距离很近。隐约感到林嘉祥的双手搭在陈小姑娘的肩上。当两人拐入转角,就离开了画面。

  针对日前传出的厕所前的摄像头神秘消失的录像,刘川解释道,在厕所走廊上确实有一个球形摄像头,但该摄像头的角度并不能拍到陈小姑娘挣脱跑离的位置。即使这样,警方还是第一时间去调取该摄像头的录像,但发现储存图像的硬盘是坏的。警方调取录像时,陈小姑娘的父亲也随后到场,也没能拿到这段录像。

  陈小姑娘一家仍可以为自己维权

  尽管警方认为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罪,但警方仍然表示,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靠脖颈处的不当举动,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的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南山公安分局法制科刘平警官认为,陈小朋友一家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刘平表示,追究责任除了刑事处罚,还有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陈小朋友一家仍然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追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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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畏惧,什么都不在乎
2008-11-11 10:00:1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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