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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的赔偿依据是08年1月生效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内详。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楼主的老婆没有休的8天应该是符合上面条例规定的其应该享有的法定年休假,符合上面两条规定,所以单位应该支付工资的3倍。
2008-12-12 14:02:1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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