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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肉者"赢了人肉搜索第一案司法建议摘录
  核心提示:网站对网民言论内容的审查仅限于一般的、随机的、应投诉的事后审查,而此时侵权事实往往已经发生,因此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适当的技术措施,对网民言论进行适时监管。

  北京朝阳法院司法建议摘录

  网站对网民言论内容的审查仅限于一般的、随机的、应投诉的事后审查,而此时侵权事实往往已经发生,因此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适当的技术措施,对网民言论进行适时监管。

  “人肉搜索”由于其具有搜索主体的不确定性和搜索对象的随意性等显著特点,一旦被滥用,容易产生误导公众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不良后果。因此,应始终保持对类似“人肉搜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的高度关注,加强适时引导。




  一审判决后,被告方接受记者采访。 CFP 图

  “人肉搜索第一案”昨日上午在北京一审宣判。

  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两家网站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侵犯原告王菲名誉权及隐私权,判网站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虚拟社区网由于在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侵权帖子,履行了监管义务,因此不构成侵权。

  2007年12月29日,家住北京朝阳的公司白领姜岩,在发现丈夫王菲出轨后从位于24楼的家里跳楼身亡。



之后,姜岩博客被公布。

  姜岩博客公布后,王菲遭网友“人肉搜索”,他的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和“小三”在一起的照片等均曝光于网络,遭到网友的强烈声讨。今年4月,王菲将天涯社区、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者等一并起诉,索赔名誉损失13.5万元,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

  判决后,法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以及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

  “王菲婚外情背离道德”

  王菲诉称,他与姜岩于2006年2月22日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2007年6月,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12月29日,姜岩跳楼身亡,在其博客中,她称因丈夫出轨才自杀。自2008年1月开始,大旗网刊登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在该专题中,大旗网将王菲的姓名、照片、住址、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全部披露。同时,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等文章;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管理的天涯虚拟社区网出现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每篇网文后,都有大量网友留言,对王菲的行为表示不耻和痛骂。

  今年4月,王菲将三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工资损失7.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根据王菲当庭的自认及王菲与姜岩父母的协议内容,可以证实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菲的行为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根据姜岩的日记显示,姜岩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

  “王菲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本院予以批评。”审判长说。

  “网站公布个人信息侵权”

  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将王菲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其他女性有“婚外情”的信息在网站中进行披露,是否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法院判决表示,公民个人感情生活问题,包括男女关系问题,均属于其个人隐私范畴的一部分。王菲的婚姻不忠行为以及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被披露后,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批评性言论和不满情绪的蔓延和爆发。网民们利用被披露的信息,开始在其他网站上使用“人肉搜索”,主动搜寻更多的关于王菲的个人信息,甚至出现了众多网民到王菲家上门骚扰的严重后果,使王菲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在王菲婚姻不忠行为被披露的背景下,公布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家庭住址等信息亦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

  因此,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的经营管理者侵犯了隐私权。法院判决大旗网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公证费683元;判决张乐奕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684元。由于王菲是主动辞职,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单位辞退,故其索要误工费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天涯网在王菲起诉前将涉案帖子及相应回复删除,已履行了监管义务,故可认定其不构成侵权。

  法院宣判结束后,对于是否上诉,王菲代理人表示“回去征求当事人意见”,张乐奕代理人表示“上诉”,大旗网表示“回去再考虑”。

(责任编辑: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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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9 15:31:4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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