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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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