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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户籍双认定不合理
作者:朱永新
2006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我曾经在《新京报》参加过一次关于“在非户籍地长期固定居住的流动孩子的高考问题”的座谈会。当时就觉得,那些已经在这个城市工作多年,同样在为这个城市作贡献者的孩子,却没有在这个城市参加高考的机会,是非常不合理的。
两年过去了。我本来以为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但1月7日收到《新京报》的一位读者来信,让我心潮难平,觉得应该旧事重提。
这位读者十多年前辞去了在外地大学的公职,全家来到北京创业发展,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孩子从小学开始一直就在北京上学,学籍一直在北京。因为在户籍地孩子没上过一天学,在户籍地自然没有了学籍。因此,孩子自然也就无法做到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规定的“学籍户籍双认定”,从而也就面临失却高考的权利与机会的危险。不仅如此,据说按照规定,在许多地方,学籍户籍分离的孩子还不能报考职业学校,甚至不能报名参军入伍。
这个规定是不合理的。它不仅剥夺了这些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明显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国家鼓励人才流动,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也是严重抵触的。中国的教育非常复杂,全国各地教学体系不同,教材千差万别,让孩子们离开他学习生活的城市与学校,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去参加高考,这既是对孩子们的极大不公、极大不负责任,也是缺乏人文关怀的。而且,一些地方规定没有几年高中学籍不能参加高考,因为谁也无法做到同时在两个不同的地方都拥有学籍,否则,就是逼人造假。为了打击“高考移民”,而将这些不是高考移民的大批孩子人为牺牲掉,其实就是一种冷漠无情,因噎废食———孩子们的学籍档案完全可以证明他们的上学历史,没有听说谁能“造”出十多年的学籍档案。
这位读者动情地说,十多年来孩子和其他同学一样一起学习生活成长。他们早已融入学校这个大家庭和北京这个大家庭。可以肯定地说:除了户籍,这些孩子和其他同学没有什么区别。仅仅因为学籍户籍分离,而使这些孩子无处参加高考,不仅孩子们无法接受,家长们无法接受,相信知道这种情况的人也都不会接受,孩子们所在的学校对此也是无可奈何、力不能及、毫无办法。
所以,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办法,妥善解决在非户籍地长期固定居住的流动孩子的高考问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帮助这些孩子获得应该属于他们的高考权。具体来说,可以分步分阶段区别进行,一方面可以依据学籍档案的连续年限区别开“高考移民”与“非高考移民”。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据是否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来区别对待解决。
我同时认为,应该对大学进行分类指导,国立大学和私立大学以取消学籍与户籍的限制,彻底开放。省立大学可以面向本省为主,市立大学以本市学生为主。让所有的适龄孩子都有在学习与生活的城市参加高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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