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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高级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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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7-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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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麽觉得判田文华有点冤啊?
案情】 2008年8月1日,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检测报告,确认三鹿集团送检的奶粉样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同日,被告人田文华等召开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进行商议,在明知三鹿牌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虽然作出了暂时封存产品、对库存产品的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以及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决定,但仍准许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10毫克/公斤以下的出厂销售,直到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为止
一,田文华知道产品有问题后,及时向上汇报了。那么当时政府的意思呢?在法庭上没有公开政府当时的意见。如果田文华是按照政府的指导去做的,还有罪吗?
二,以10克以下产品换回市场上的产品。目前国家的安全标准就是10克吧?以一个安全标准定罪没道理。再有这是一个董事会决议吧,董事会决议让董事长一个人抗?如果有罪,那么应该所有董事会成 员都有罪,包括新西兰的。
三,既然吃死了那麽多孩子,就是有毒,为什么不以销售有毒产品定罪,而以伪劣产品定罪呢?
四,政府的人一个没事啊?连渎职都没有?他们不是在8月初知道了吗?知道了不管是不是有罪啊?知道了出了坏主意是不是有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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