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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调查委员会公布调查报告:无法做到“探寻真相”
7天,作为新晋网络流行语,“躲猫猫”在7天时间里就经历了一切。从“躲猫猫”产生到官方前所未有的邀请网民调查真相,其间诞生、流传、爆发、调查、改名,只用了7天时间。它或许不是最流行的网络新词,但却是最风光的一个。2 月13日,《云南信息报》独家报道该事件,引用晋宁警方的话说,李乔明受伤的原因是和狱友躲猫猫时撞到墙。随即,“躲猫猫”的说法开始在网上流传。16 日,《南方都市报》推出了“网上流行躲猫猫”的报道。该报道被多家媒体和网站转载,“躲猫猫”进入公众视野。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公告,征集网友参 与“躲猫猫”真相调查。
20日深夜,“躲猫猫”调查委员会公布调查报告,结果比之前官方公布的多了一些细节。但报告称调查委员会“不可能做到‘探寻真相’”,“最后真正能揭露真相的,只可能是拥有法律资源的执法司法部门”。
今晨0时30分,本报记者拿到《“躲猫猫”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要点如下。
调查准备车上召开会议
2009年2月20日上午8点30分,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建的“躲猫猫”事件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15人在云南省委门口集合,乘车前往50公里外的晋宁县。
由 于在事前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对调查的日程和程序进行安排,任由调查委员会自行提出,大多数还是第一次谋面的委员们只好在汽车上召开了首次日程安排的讨论会 议。大家一致同意,调查工作安排如下:1.听取晋宁县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情况通报,然后进行提问;2.前往看守所案发现场实地查看;3.向事发当时的值班 民警、看守所医生咨询情况;4.询问“躲猫猫”事件中与死者李荞明同一监舍的当事人和目击者;5.查阅事发当日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查阅看守所值班日志、死 者病历、尸检报告等相关文字卷宗。
10点24分,委员会成员一行和各家媒体记者到达晋宁县公安局会议室,当地多位官员已等候多时。
警方通报警方称没说过“躲猫猫”
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向调查委员会和媒体记者进行了“2·08”案件的情况通报。
闫国栋强调:2月12日上午10点30分,晋宁公安局接受媒体采访时,警方并没有说出“躲猫猫”一词。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介绍了检察院对“2·08”案件中进行的调查工作,经过询问、查阅卷宗、尸检等工作,检方认为,可以排除看守所民警对李荞明实施过刑讯逼供和体罚虐待,也没发现公安机关在此案中有失职渎职情况,此案尚在进一步侦破中。
委员会提问没有监控录像
随后调查委员会委员开始提问(焦点问题参见本版边栏,有删节,编者注)。
调查委员会副主任边民问:“李荞明监舍里是否有监控录像,如果有,能否将李荞明案发当天录像让我们看看?”
晋宁公安局闫副局长回答:“没有。”
现场调查不允许会见同屋嫌疑人
进入看守所的程序很严格,媒体记者被拒绝进入,调查委员才能进入。除纸笔之外,电脑、录音器材、照相机、手机等物品均按要求交由看守所暂存。13时15分左右,在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后,调查委员会获准进入晋宁县看守所实地探视,但只能在巡视走廊上进行监区探视。
民 警向我们指点出李荞明“躲猫猫”时的位置,调查团成员可通过监控窗口仔细查看案发的9号监舍,委员们看到,监舍规格统一,监舍分内外两部分,外间用于平时 放风活动,也称放风区,阳光直射,大小有五六平方米。里间用于在押人员休息,约有18平米,在押人员睡在俗称“大通铺”的地铺上,空间比外间略大。据目 击,最多的监舍关押有12人,最少的有9人。
查看完监舍之后,在看守所会客室,调查委员会再次提出要会见并询问致死李荞明的普某,以及与李荞明当时同监舍的其他人。韩副检察长立即发表检察意见:“会见不妥当,从办案侦查和看守管理角度看。”闫副局长表示:“接受检察意见,无法满足委员会的要求。”
在向案发当日值班民警询问过程中,我方再次提问“监控录像问题”,警方表示:李荞明案发现场放风室没有监控探头,因此没有录像。按照规定,监舍休息室(卧室)要安装探头,但探头的位置属于机密。韩副检察长再次发表“检察意见”:监控录像内容按照保密法属于保密范围。
两餐AA制没有吃官方一顿饭
离开看守所时,警方说晋宁县要安排委员们吃饭,委员们表示感谢晋宁县好意,但要自行解决。午饭最终AA制每人分摊36元。
回到出发时的云南省委,委员会向宣传部提出借用一间办公室用于集体撰写调查报告,由风之末端主笔,边民、杨之辉辅助分工写作调查报告。委员会的晚饭由王雷开车出去买来米线AA制分摊。
调查结论无法做到“探寻真相”
调查委员会全体委员15人。应该说,当得知自己入选的时候,每一个成员都兴奋不已,对于这个调查活动充满了各式各样的幻想。能为彻底找到“躲猫猫”这个网络流行词的真相而尽到一份力量的成就感充满胸臆。
感 谢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委领导部门在云南今年年初提出打造“阳光政府”的规划之后,用“网络的事让网络解决”的全新思路,应对网络上给云南带来一定负面 影响的“躲猫猫”现象,这标志着执政者对网络这个发展迅猛的新生事物的驾驭和熟练。同时,让一度在社会上争议颇多的网民成为主流,介入社会政治生活,在中 国迈出了第一步。
然而,当调查委员会开始工作的时候,所有的人在心里都感受到了一份 尴尬。的确,调查委员会在一天的工作中,得到了很多前段时间广大网友、新闻媒体所不知道的资料,但当我们天真地提出会见在押嫌疑人、浏览监控录像等一件件 事情被制度、法律的名义所拒绝时,才突然感觉到,在网上可以呼风唤雨,制造流行的网友,在现实确实那样无力。
在 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网友,还是网友调查委员会,都不可能做到“探寻真相”,在“躲猫猫”的事件中,最后真正能揭露真相的,只可能是拥有法律资源的执法司法 部门。然而,正是因为这些部门在以往工作中给予公众的知情权不足,或者新闻素质不过硬,直接导致了公信力的下降。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信息流通最迅速, 最透明的网络、网民成了新的大众偶像,掀起了一阵阵风潮。
我们力求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尽量汇集了广大网友在网上对“躲猫猫”事件本身提出的疑点问题。
所以,这篇报告绝不可能是让“躲猫猫”事件“解密”或者“真相大白”的文件,我们只能保证我们的良心、责任能在这一天得到体现。
六问躲猫猫
1问:躲猫猫究竟是怎么玩的?
答:此次事件中玩的游戏其实叫“瞎子摸鱼”。案发现场的几个人来自不同的地方,说法自然也不会一样。有人叫这个是“盲人摸象”,有人叫“瞎子摸鱼”,有人叫“躲猫猫”。
玩法是一个人蒙上眼睛,去摸其他人,摸到了一轮游戏就结束,换被摸到的人蒙上眼睛,再去摸其他人,开始下一轮。
2问:躲猫猫或者瞎子摸鱼这种游戏在看守所中是否属于施虐性质游戏?
答:纯属娱乐游戏。是他们擅自进行的,未向民警报告。看守所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禁止擅自玩游戏,如要玩扑克牌之类的游戏,必须向民警报告。
3问:根据普华勇的一贯表现,他是否有过类似的暴力举止?
答:普华勇表现很正常。我们将对他的现罪和原罪进行两罪并处,待尸检报告出来后,移交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4问:当时有民警在场吗?
答:没有,参与游戏的6人是趁民警巡视后,在第9号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瞎子摸鱼”游戏的。9号监室有两间房,里间是容纳了11个嫌疑人的卧房,稍小的外间是放风间,有柜子、洗漱池和蹲便器。
5问:在这个看守所过去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吗?或者说犯罪嫌疑人之间互相殴打的事件?
答:从来没有发生过,没有!
6问:看守所对此事件是否应该负责任?
答:经调查了解后,首先,我们可以排除民警行刑逼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但该案毕竟发生在看守所里,有待纪委介入调查,一旦情况清楚,要对当事民警进行问责,我(闫国栋)作为领导也应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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