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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游荡的大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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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涅斯捷连科就“新星” 号货船沉没事件答记者问
发表日期: 2009.02.22


问:目前有关部门对“新星”号货船在纳霍德卡附近海域沉没事件进行调查。能否介绍有关情况?

答:据了解,“新星”号货船挂着塞拉利昂旗,在弗里敦注册,船主为J-Rui Lucky Shipping Ltd. 公司(船员共16名,其中6名为印度尼西亚公民,10名为中国公民,船长姓名Nazwir Adi)。该货船违反了俄罗斯国界管理制度并在俄方边防警卫舰艇用较长时间跟踪的结果被迫使停下来。在本艘货船被护送至纳霍德卡港的途中,由于风暴天气加重的原因船长做出了疏散的决定,16名船员中,只救起了8名。

此事件后果悲惨,造成人员伤亡,对此表示深切哀悼和遗憾。此事件的真实情况如下:

2月12日晚上“新星”号货船在没有办理必要的海关和边检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驶离纳霍德卡港前往俄罗斯国界,越界的情况被边防部门技术监控站发现。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1993年4月1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国境法”和1998年7月31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内海、领海和所属海域法”的有关规定。

在边防部门提出提供说明的要求以后,船长表示以排废水为由出港,但并没有对回到原停泊处的要求做出任何反应。在这种情况下,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为追捕越界者俄方派出“滨海”号边防监护舰艇和“满族人”号边防巡逻艇。

2月13日俄方边防舰艇从凌晨3:41至早晨10:10一直向“新星”号发出国际通用的叫货船停下来的信号以及可能使用武力的警告。具体,“满族人”号巡逻艇自4:00 至9:00时以近距离(3-8链)不断跟踪“新星”号并发出叫停的信号。但是该货船没做出任何反应而且还冒险机动并试图逃离跟踪。

由于“新星”号货船违反了国界管理制度,未经许可在俄罗斯领海航行,13日早晨俄方边防警卫舰艇追上了本艘船并向越界者提出了停下来的要求。8:00时“滨海”号边防舰艇到达现场并开始发出要求货船停下来的信号。

考虑到“新星”号仍然忽略叫停的指令,当地时间10点10分俄方舰艇在俄罗斯海洋经济区域内进行跟踪时,根据俄罗斯关于用武力护卫国境的法规,俄方舰艇多次发动警告炮击。越界者继续忽视警告炮击,并继续朝向驶离俄罗斯海洋经济区域的方向航行。因此,在10点51分俄边防警卫舰艇不得不向船头部开炮,为了避免人员伤亡特意不向带有舵手室的船尾部开火。“新星”号仍然忽视指令并继续向原来的方向航行。由于“新星”号忽略了俄方所发出的一切叫停的信号,再过较长的一段时间以后,即下午16点15分俄方边防舰艇不得不向货船的螺旋桨和转向器部位炮击。尽管如此,越界者仍然试图摆脱追捕,18点以后才停下来。

我想强调的是俄方边防舰艇在用尽俄罗斯和国际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叫越界者停下来的信号以后才使用武力的。本艘货船的船长用18小时时间不服从边防部门的合法要求,一直忽视警告信号和有关指令。

在本艘货船停下来以后,终于联系上了该船的船长,他表示同意向纳霍德卡港返航,并通报船员没有受害、货船可以正常航行,不需要救助。在前往纳霍德卡港的途中,天气条件进一步恶化、风暴加重,2月15日夜里3:40船长通报由于发动机和转向装置的故障,本艘船在距纳霍德卡港65海里的区域开始随波漂浮。由于天气很差,俄方检查组无法登上货船。7:55船长发出了遇险信号并决定疏散人员。其实当时本艘货船继续漂浮,通信设备状态良好,具有为救出货船采取行动的条件。

虽然该货船配备了两条救生艇,8:50船员乘两条救生筏离开了“新星”号(第一条救生筏有5名印尼公民和3名中国公民,第二条 – 1名印尼公民和7名中国公民)。而且,其中一条救生筏为无篷救生筏,不适合在风暴和低温(风速高达28米/秒,水温 4到6摄氏度,气温零下5到8摄氏度)条件下使用。结果,无篷救生筏立刻充满了冰水,部分船员被水冲到海里。

在以上条件下,俄方边防人员及时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救援努力。救援行动受到了风暴天气的严重影响。到2月15日9:40为止,俄方边防舰艇救起了乘坐带篷救生筏的8名船员。此外,俄方还作出了救出无篷救生筏上船员的努力,不过救援努力没有成功。与此同时,“新星”号继续漂浮。到达现场的俄方“青金石”号搜救船立刻开展并到2月20日为止继续进行救援行动。

令我们感到遗憾的是只救起8名船员。目前他们都在纳霍德卡市的某一家宾馆安置,身体状况良好。俄罗斯驻华大使馆向船主公司代表尽快颁发了签证。俄罗斯外交部驻符拉迪沃斯托克代表处为中方领事工作人员看望获救的船员、会见调查部门代表提供了一切必要协助。

目前,俄罗斯联邦有关部门正在继续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根据俄罗斯刑事执法条例弟322条弟1款,俄罗斯执法部门已对“新星”号船长立刑事案件。

根据我方掌握的情况,“新星”号船员曾提请船长听从俄方边防部门让船停下来的要求,但是船长与船主联系以后拒绝停止。“新星”号船长证实他受到了船主极大的压力。

应该指出的是,“新星”号船长无论擅自做出了未经许可驶离俄罗斯港口并忽视俄方边防部门合法要求的决定,还是执行了船主 – 中国海运公司的指令,船长采取了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故意违反了俄罗斯联邦有关法规,导致由他领导的货船船员人生安全受到威胁。

客观的事实证明, “新星”号船长的行为导致此事件发生,该船长应担负全部责任。
2009-02-23 16:52:5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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