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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论坛,房客到期后,多住5天,房东要单收收租金,不从押金抵扣,多方争论。我说一下我的实际经历,仅供参考。
我的房子在龙博一区是二居室,精装。我在南城上班,把回龙观的房子出租了,买房子前,我就在南城租房子住。刚开始的时候租给了一对小夫妻。因为是新房子所以当时除了整体厨房和空调以外,没有还没有买任何家居。那对小夫妻说他们以前租房已经购买了家居家电。他们的意思是我不用添置家具家电,希望价格便宜一点。于是,我没有买家电家居,以1400的价格租给她们了。过了半年多,她们找了一个和租的女孩(是他们的同事),我也没有涨价。又过了半年多,他们打电话告诉我,他们小夫妻换工作了,不方便在观里住了,过一段要搬走。她们的意思是,他们俩搬走了,把他们的家居家电带走了。那个女孩另外找人和租,没得用,想让我添置家电家居。我说,1400的价格就是,没有家居家电得价格,再说,当初还不是和租,现在是和租,并且租的第二年我也没有涨价。后来又电话谈了几次,也没有谈妥。等我,1月份去收1-3月房租的时候发现他们3人已经悄悄的搬走了(租期还没有到)。我预交的水电,燃气,都用的一个字都没有了。因为天冷,锅炉差点冻坏了(里面有水)。1400的押金他们是没有要,可是我的水电燃气都800多呢,再加上房子空置的损失,我从南城来回几次的交通费。比1400还多。还耽误了不少时间啊。所以说什么事情都不要只为自己考虑,可能是你房东以前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我现在出租时是付3押2,吸取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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