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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泼妇言论怎能又登政协大堂
没文化真可怕。九年制义务教育若是再早推行个几十年,我们也不至于直到今天还看到冯小刚这样的文盲委员,仍站在中国最高规格的政治协商会议上胡说八道了。

  “我认为明星要承担广告的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片面的、不公正的!”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冯小刚对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提出异议,他还说,“明星现在成弱势群体了,谁都可以拿明星撒气,出火;法律也开始欺负明星了,而且欺负的没有道理;世界上哪个国家让明星负这个责任了?明星每年都纳几百万的税,你让明星都歇了,这税收哪去找?”
  
  人民选出的代表委员不站在人民的立场提案,却站在少数明星的角度替人开脱,这样的委员要来何用?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这跟饭前便后要洗手一样,是起码的常识。若连这样的常识都不懂得,看来迟早是被毒的命,若是有幸被自己代言的虚假食品毒到,才不枉这位所谓的“喜剧大师”临别前身体力行地为广大观众的最后一次献礼。
  
  从指责“看盗版的人都猪狗不如”开始,这位白癜风患者就一直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上。这次他所谓的“提案”更是公然将自己列位权贵阶层,公然挑战广大饱受食品安全困扰的人民群众智商。对于他针对“明星虚假代言无罪论”进一步提出的四点佐证,识字儿的人不难看出更是十足的泼妇言论。
  
  “明星现在成弱势群体了,谁都可以拿明星撒气,出火。”
   ——冯小刚言论之一
  
  呵呵,明星若是弱势群体,那百姓是什么?或许只能算是奴隶了吧。明星是什么?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本就该活在公众舆论监督下,这本无可厚非,至于撒气、出火,更是无稽之谈,我们没本事也没必要凭空侮人清白,明星即使卑鄙无耻地以名誉担保欺骗了消费者,我们也只能抱怨几句,而不是在街上看到骗子明星就冲上去踹几脚以示撒气、出火。
  
  “法律也开始欺负明星了,而且欺负的没有道理。”
   ——冯小刚言论之二
  
  至少在公众层面上,法律面前还是人人平等的。法律不会欺负明星,法律也不能给明星特权。邻居张大妈虚假代言和明星也是一样的罪过,该杀就杀、该埋就埋。冯小刚不能指望明星像薛蟠一样,打死人了可以扬长而去。
  
  世界上哪个国家让明星负这个责任了?
   ——冯小刚言论之三
  
  还是那句话:没文化真可怕。冯小刚为什么不在提案之前多读出看报呢?为保护公众免受代言所害,不少国家对明星代言都有严格的规定,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招来牢狱之灾。在日本,代言虚假者必须向社会公开道歉,而且永远也没可能再成为公众人物;在美国,要求代言者必须是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以作“明示担保”,否则就会受到重罚。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曾因为夸大产品功效而锒铛入狱;好莱坞演员雪儿,也因为虚假广告被罚50万美元并从此绝迹影视舞台。

  明星每年都纳几百万的税,你让明星都歇了,这税收哪去找?
——冯小刚言论之四

  这种狗屁不通的泼妇言论,就不用我再反驳了吧。像不像街头被城管擒住的小贩儿?哭着喊着说:“把我们都抓了,你让整个城市的人都吃什么?”真TMD是屁话,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纳几百万的税是因为赚了几千万,明星也不能因为纳税了就可以合法骗人吧。
   
  明星可以不懂化学,可以不知道什么叫三聚氰胺,但可以抱一别人的孩子就大言不惭地说“三鹿婴幼儿奶粉我信赖”吗?可以像冯小刚一样在楼还没盖起来时就举着楼书高喊“月亮河城堡是成功者的选择,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您,您看到的都是真实的”吗?可以像刘嘉玲一样戴个假头套就推销洗发水吗?可以像葛优一样参与传销卖大树吗?
  
  政协提案难道也允许恶搞么?那我的提案是这样的:将所有虚假代言的明星锒铛入狱,三个月后每人发一管儿“痔疮灵”,摄像机可以隔着铁栏杆去拍他们,让他们指着自己的充满痔疮的屁股继续过足代言瘾。
2009-03-06 16:14:0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0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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