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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交通事故后不愿多事 强行离开时不慎闯祸碾死伤者
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司机吴连利不愿为亲眼目睹的交通事故作证。为摆脱对方的纠缠,他发动自己的农用车匆忙离开,却不慎将恳求他的司机王城当场轧死。
记者昨天获悉,认定吴连利的行为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检方将其公诉至通州法院。
2008 年9 月19 日凌晨零点左右,通州区孔兴路兴隆庄村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市民王城、张绍晖驾驶的一辆黑色丰田牌小轿车,与司机杨某驾驶的一辆黑色桑塔纳小轿车相撞。事故发生时,司机吴连利驾驶着自己的农用车刚好路过,从而目睹了整个事故过程。
认为自己一方占理,王城、张绍晖两人发现吴连利后,赶忙上前要求他为自己一方作证。考虑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吴连利表示不愿帮忙。王、张两人费尽力气劝说,但吴连利始终坚持不愿作证,并驾驶自己的四轮农用运输车准备离开。
看到唯一的目击证人要走,王城、张绍晖急忙上前阻止,但吴连利还是启动了车辆强行向前行驶。见此情形,王城上前抱住农用车的左侧反光镜,企图阻拦吴离开。双方纠缠过程中,反光镜突然断裂,王城从车上掉下。行驶中的农用车的左后轮恰好从王城身上碾过,当场致王城腹部、左下肢等部位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王城死亡。法医鉴定结论认定:王城死于创伤性休克。事发后,吴连利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连利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 条的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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