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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难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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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禁播花边新闻”只是“花边新闻”
  继“禁播美剧”后,广电总局再下禁播令--严禁炒作名人丑闻、绯闻、劣迹。广电总局禁令中明确指出,广播电视综艺、娱乐、访谈等各类节目,严格禁止谈论名人绯闻秘史、艺人隐私恋情等花边新闻、八卦新闻。

  凡再有播出此类节目的电台、电视台,一经发现,要从策划选题者开始,层层追究责任。禁令中还严格规定,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各类节目、栏目进行排查,确保不让“有丑闻劣迹的名人”污染荧屏声频,误导观众听众。(4月28日《新闻晨报》)

  过度炒作名人丑闻、绯闻、劣迹以提高收视率,这种做法确实应该禁止。可是一概禁止电视节目谈论名人花边新闻、八卦新闻,却显得过犹不及了!

  名人、明星的“花边新闻”是社会娱乐化的产物,它虽然没有多少社会价值,但也增加了人们的饭后谈资,多少为紧张的生活带来了些许轻松,为平淡的生活带来一点色彩。

  我们反对过度炒作名人的丑闻、绯闻、劣迹,但我们并不反对通过电视节目获取一些明星的“花边新闻”。

  人们关注明星的“花边新闻”,并没有防害别人、危害社会,那么,凭什么禁止电视节目谈论“花边新闻”呢?有这必要吗?在我看来,这确实是"戴着斗笠打伞"--多此一举。而且,什么是“花边新闻”?什么样的新闻才够得上“花边新闻”称号?有何标准?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广电总局的“禁谈令”无疑只会是一个笑话!


  只要有市场,只要有歌迷、影迷,只要有娱乐行业,就会有明星的花边新闻。这不是用行政禁令所能禁止得了的!在行政强制力下,或许电视不敢再做明星“花边新闻”的节目了,可没有了电视照样有报纸,没有了大报照样有小报,没有了娱记照样有"狗仔队"。不论是中国还是国外,“花边新闻”从来就没有被行政手段真正禁止过!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禁令要求"确保不让有丑闻劣迹的名人污染荧屏声频",这等于对所谓"有丑闻劣迹的名人"下了"封杀令"。

  可是,何谓“有丑闻劣迹的名人”?“艳照门”事件中的阿娇算不算?按照广电总局的标准,阿娇应属于典型劣迹名人。可是,在整个“艳照门”事件中,阿娇有何过错?她只是一个受害者!禁播令把类似阿娇这样的艺人封杀,使他们永无露面之日,并不公平。

  正如,以主打“明星家事”而成为上海品牌栏目的《家庭演播室》制片人徐静所说的那样:“所谓负面明星的概念还是要仔细推敲。

  每个明星个人的经历都很长,起起伏伏,如果一刀切,那么势必很多人就出不了镜。昨天我们刚刚做完钟镇涛的节目,他的破产算不算负面呢?其实他在现场谈自己的经历,也传达出不少正面的讯息。”(来源:英国广播公司 作者 陈英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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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你手里现有的相机,器材上无止尽,浮云... *^__^*
2009-05-02 10:53:2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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