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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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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二夏律师折冲樽俎,大智若愚----分析文
  有人指责夏律师或屠夫泄露了天机,以致证物被毁。这种说法未免天真。其实话一出玉娇龙之口,
  即入警方之耳。夏律师一得知邓母被警方带走“取药,” 即知证物已不可保全,当即将证物一事公告天下,并申明已电话嘱咐邓母: 不可触动证物。此时稍一延误,则前功尽弃。试想若证物先被毁去,再说其重要性,就不足采信于天下了。但彼方偏偏无法说衣服早洗了,因为夏律师嘱咐邓母不要动证物时,邓母并未说动过。
  但也不能说是下午“取药”时洗的(事实上很可能是下午洗的),所以“只能”在晚间洗了。
  
  其间夏律师先要求警方取证,但警方需要为邓母留有洗衣时间,只能推拖。这样不但做实了警方办案第一时间的取证过失,又做实了在律师要求下再次延迟取证的渎职行为。然后夏律师奔走于各府第衙门,但彼方为了给邓母留有洗衣时间,也只能推拖。拖到第二天再去取证,彼方一起做实了取证延误之过。
  有人指责夏律师不知所措,到府第衙门乱撞。又是一种幼稚的说法。
  
  究竟这些证物上留没留下手印呢?我等不得而知,夏律师也不知,朱明勇律师的意思是可能性不大。依我看并非完全不可能。
  譬如你在手指上抹点油污或肥皂等,则很容易在衣物上留下手印。夏律师原可以自己打电话寻找证鉴专家,他为何要公开寻找呢?此计一谓敲山震虎,一谓投石问路。夏律师后来透露,此案的难点在于不知道对手是谁?这一下知道了。
  彼方也明明知道衣物上未必留下手印,但苦于无时间鉴定,不敢冒险,只好在众目睽睽之下,毁去证物。
  
  有人说夏律师太嫩,紧急时刻只知痛骂两句,然后嚎啕大哭。其实,千言万语,尽在一骂一哭之中!当年因崔英杰一案名扬海内,声震京师的大律师会因为一强奸未遂案痛骂大哭吗?有经验的案情分析家很容易从这一骂一哭之中看出,很可能事后有第三方的介入,
  对玉娇龙进行了触目惊心的残害。律师的录音等证据尚未拷贝安全转移,这一骂一哭,也是一种自我保护。律师只要争夺一点时间将录音等证据拷贝安全转移,便已立于不败之地。
  
  也许有人说,证物既毁,一切徒劳了。此论大谬不然。证物的去留,很难说哪一样对玉娇龙更有利。如果证物上留有手印,当然是留下来有利;但若没留下手印,被毁反而有利,因为它做实了警方取证的失职。这不但给检察官起诉带来了相当的困难,还带来了相当的风险。
  风险何在?一旦开庭,邓母及其他人若作伪证便有坐牢的可能。在律师的追问下,邓母难免走漏风声,警方将涉嫌舞弊,法官将被迫撤案。
  
  俗话说:“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没有。” 京城大律师微一抬手,已令彼方进退维谷,毫无招架余地。不得已作出以邓母之名驱逐律师的下下之策。真所谓人有万丈阳光,鬼无立锥之地。交手数日,彼方居然已无盾身之处。甚至不敢让邓氏母女面见律师以解除委托合同。
  所以夏律师能够继续以玉娇龙之名控诉黄犯,看警方如何应对。
  
  请那些批评夏律师的专家想想,你们能做得更好吗?夏律师若真如诸君所言的那样幼稚,愚蠢,彼方必是求之而不得,为何要冒天下之大不韪,上演驱逐律师的一幕呢?
  
  夏律师有言:“老子不走了。” 看来手中仍有利器未露锋芒,一旦出鞘,很可能迫使检方对玉娇龙不敢起诉。
  
  夏律师请人传话说一定要救出邓氏母女,安置她们去北京,安置玉娇龙上学。
  让我们再次祝福玉娇龙这个不畏强暴的孩子逢凶终化吉,遇难复呈祥吧!
2009-05-28 23:07:1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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