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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27116 |
魅 力 值:4425 |
龙 币:27790 |
积 分:21395.9 |
注册日期:2006-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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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这个,必须带的~~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我处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完全自愿;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一方户口或双方户口在东城区;双方共同到场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时,双方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一、户口簿
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栏应与本人现状相符,即:未婚、离婚或丧偶,未变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变更。
外地人员户口簿需将整本户口簿带来。
集体户口者,需将本人户口页原件借出,并将集体户口首页复印并加盖管理部门印章后一同带来。
二、身份证
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显示内容应与户口簿一致;
身份证丢失或过期者,应补办正式或临时身份证。
三、军人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持本人有效军人证件及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部队驻地(详细地址)在婚姻状况证明“备注”栏中注明。
四、照片
近期、免冠、半身、便装、同底3张大二寸(5×3.7cm)合影证件照。
不宜着军装、警装等职业服装拍摄结婚登记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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