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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李明麾下的侵权杰作!
远洋天地小区新建天桥引争议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52129309

2009/06/02 01:5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刘砥砺 曹翠峰
新建天桥横跨小区的小白楼与开发商的办公大楼 ■摄影/本报记者 袁艺
  业主:天桥连接的小白楼被开发商私自占用 开发商:自身拥有对小白楼的处置权 居委会:正在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端午节过后,远洋天地小区西北角的小白楼旁,一座正在施工的钢铁结构天桥横跨于小区内外。这座连接规划中社区活动站与远洋天地写字楼的天桥,引发了当地居民的强烈抗议。居民们认为,天桥的修建是开发商改变社区活动站使用性质的一个阴谋,而开发商远洋地产负责人也承认,修建天桥就是要将公司的规划设计部安置在这里。

  对于天桥该不该建,社区活动站的原始规划能不能更改,居民与开发商各执一端,当地街道和居委会也参与了调解。本来几方约定天桥的修建暂停,但端午节后,开发商的施工队又开工了。



  现场探访

  ■社区内小白楼成了“飞地”

  远洋天地西北角的一座三层小白楼已经闲置了7年,从今年3月开始,小区居民发现小楼内传出了叮叮当当的装修声,到了5月,居民们又发现一座天桥从小楼的中腰部位延伸,跨过小区的路面,伸向了与小区一墙之隔的远洋地产主办公区。

  天桥的修建,引爆了居民与开放商之间就小白楼用途问题的多年积怨,远洋天地业主论坛上也激起了一阵风浪。从5月开始,不断有业主发帖对修建天桥表示抗议,其间,一些居民代表向开发商递交了抗议书,一些居民向北京市信访部门递交了投诉信件,一些居民代表正在筹建律师团,准备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记者在现场看到,正在修建的天桥有5米多高,红色的钢梁已经凌空架设完毕,十余名工人站在天桥上,正对钢结构的骨架进行焊接。从外观上看,天桥应该是封闭结构的通道,一边连接着小区内部的小白楼二层,一边则设置升降梯,工程完工后能够直接通往小区外的写字楼地下空间。

  “天桥这么一修,原本在小区里的小白楼就成了外面写字楼的一个独立空间,一块飞地,跟小区居民没什么关系了。”一名居民一语道破了开发商修天桥的用意。记者了解到,远洋天地由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是封闭式居民区,2002年居民入住后,规划中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社区活动站一直没有移交,虽然居民和业委会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也表示小楼是“还建设施”,但一直没有移交。两年前,开发商远洋地产搬到与小区一墙之隔的远洋国际大厦办公,开发商便不再提把小白楼归还的事项,直至上个月天桥破土动工。

  现场的一些居民还抱怨,天桥工程开工后,三分之一的行车道被用来堆放建筑材料,同时破坏了小区的人行道和绿地。此外,天桥大型钢架吊梁已架在行车道和人行道(现为绿地)上空,只有简单木板防护,现场既无施工危险提示,也没有足够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

  业主质疑

  ■质疑一:小白楼产权到底归谁

  远洋天地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甲51号楼(小白楼)的产权依法应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委员会李秘书说,在几次交涉中,开发商远洋地产称自己拥有该楼的产权证。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至今也未看到小楼的产权证,对于业主提出的小楼产权为哪个部门、产权证何时颁发等疑问,开发商也没有给予答复。5月初,该小区67名业主联名致信远洋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也未获得切实答复。居民们认为,开发商在该楼空置7年后突然占用为办公楼,并无任何公示和正式解释,这一点让社区居民难以接受。

  业主贾冀豫说,小区的附属设施在《物权法》颁布后成为居民们维权的焦点,如果小区是一个单位集体购买的,社区活动站肯定会作为附属设施移交给购买者,正因为小区购买者是一个个散户,所以开发商就有了对附属设施巧取豪夺的可能性。

  ■质疑二:小白楼用途是什么

  居民们认为,甲51号楼2003年竣工后,本应作为社区服务中心和文化活动站。业主贾冀豫说,目前社区只有一个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房间作为老年活动中心,根本不能满足小区一万多人的日常活动需求。而今,开发商突然将公司某部门搬入,这就意味着以前规划中小楼公共服务建筑的功能改为开发商的商务用途。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2000年描绘的圣华原小区总体规划图(现名远洋天地小区,规审字1086号),上面可见甲51号楼项目名称为“圣华原小区3D组团文化活动站”,是社区文化活动站建筑。这栋建筑目前在北京市规划委网站上依然可以查询到其2002年的批准文件。小区居民们认为,甲51号楼规划的变更依相关法规,需取得小区全部业主(至少是大多数)的书面签名同意,并征得国土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

  居委会表态

  ■希望调解来解决问题

  据八里庄街道远洋天地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介绍,针对远洋天地小区与开发商在甲51号楼用途上的争议,街道社区办、居委会和远洋地产三方曾在端午节前进行过沟通。沟通的结果是,街道要求远洋地产的天桥工程先停下来,然后和居民进行下一步调解。

  对于天桥仍在继续建设的情况,居委会表示也正在与建委和城管方面联系,希望依法对该问题进行解决。“现在倡导和谐社会,我们还是希望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这位负责人说。

  相关法规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在第五十条第二款中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开发商说法

  “规划变更不需要通知业主”

  记者:北京市的规划上,甲51号楼是社区活动站,为什么7年都没有移交到业主手中?

  段涛(客户关系部总经理):远洋天地一共有五期工程,甲51号楼为一期工程,当时对于小区的规划只是一个初步的轮廓。小楼建成后,开发商曾多次讨论该小楼的用途,出于减少对业主生活的影响考虑,一直未将小楼用于商业娱乐用途。

  记者:但是现在进行的工程是什么呢?业主们对这个改动似乎并不满意。

  段涛:现将公司与外界接触最少的规划设计部安置在小楼,就是为了把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远洋地产对于甲51号楼拥有自主产权、使用权和处置权,规划的变更不需要通知业主。

  记者:能不能把产权证让我看一看呢?

  段涛:这个都在档案室呢,这个不能随便给记者看。像远洋这么大的公司,肯定都是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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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春色正好!
2009-06-03 14:31:1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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