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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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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里放罂粟粉成业内潜规则
  新文化报6月13日报道 6月10日晚,长春市民王先生和朋友在绿园区一家烧烤店吃饭,王先生的朋友发现羊肉串不像羊肉,“香倒是很香”。11日,在位于长春市黑水路与东八条交会处的食品调料大市场内,记者以烧烤店老板的身份寻找“羊肉精”,意外发现罂粟竟然被当成调料卖给烧烤店。

  新闻回放

  开过熟食店的刚子(化名)昨日给本报打来热线说:“你们的报道很好,其实很多店都往食品中添加罂粟粉,这已经成为潜规则了。”

  “业绩是上去了 可是良心上过不去”

  刚子干过很多职业,后来自己经营了一家熟食店。“刚开始摸不清楚门道,总嘀咕为啥自己做出来的熟食不受欢迎。后来我花钱请了一位业内高手教了我几招,业绩是上去了,可是良心上过不去……”刚子告诉记者,后来他关了熟食店。

  刚子说,罂粟和“硝”是必备佐料。“罂粟用业内行话来说叫做‘肉香王’,这些东西都是调料店老板自己装袋塑封的,一袋是一斤,一般来说50公斤熟食要放入三分之一袋罂粟粉。”

  “硝”则指亚硝酸盐。国家规定肉类制品中允许限量使用亚硝酸盐作为发色剂,而食入0.3克~0.5克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但一般熟食店为了让食品快熟易上色,往往超量使用,比如50公斤酱骨头,大约要放50克左右亚硝酸盐。虽然在制作过程中会挥发掉大部分,但还是极为损害健康。

  罂粟当调料

  属欺骗他人食用毒品

  吉林众鼎律师事务所邱德明律师表示,罂粟籽不管是否灭活、是否具有繁殖能力都属于毒品范畴。将罂粟当成调料放入食品中触犯了《刑法》第353条之规定,属于欺骗他人食用毒品,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相关链接

  罂粟壳当火锅调料

  店老板被判刑七年

  四川籍人张某在汕头经营“四川特产”店期间多次指使雇员购买罂粟壳作为火锅的调料出售,牟取非法利益。2000年,张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00元。 (本文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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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4 06:38:5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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