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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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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严晓玲案:医院应如何处理无主尸体?
严晓玲案:医院应如何处理无主尸体?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在网上找到一篇文章,是《华商新闻》记者王冰写的,题目是《无主尸体给医院出难题》,谈到上述规定在实践中的操作情况。本贴只引用与严晓玲有关的内容,全文附后。

该文中提到,“无主尸体中相当一部分是‘120’急救车送到医院的,他们生前大多在车祸中意外受伤,一旦不治身亡,而身上又没有携带有身份线索的物品,加之无人报案,就成了无名尸体”。”

120急救车送病人到医院而后离去,结果病人不治身亡,与一男人送一女病人到医院而后离去,结果病人不治身亡,对医院来说,性质上一样。

再来看医院对无主尸体的处理——

“西安市大大小小众多医院几乎都在为太平间里长期停放的无人认领的尸体而头疼。记者近日采访时了解到,个别医院无主尸体存放量竟然占了停尸位的一半甚至还要多,有的‘老客户’一‘住’就是十多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规定,尸体在医院太平间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超过时限无人认领的,医疗机构可用书面形式通知家属,并向所在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尸体的申请,经批准后报同级公安部门备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予以处理,火化后再通知家属。

“事实上,这种处理办法现实中并不被使用,尸体火化后家属不来费用谁出?采访中,记者没有发现一家医院采取这种办法处理问题,原因是警方对此并不配合。记者采访过几名民警,被告知从没处理过这个问题,不知怎么备案。”

由此可见,医院不会也不应在病人当天到院、当天不治身亡后立即报警,因为这违法,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应在超过两周无人认领之后,再“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才能报“同级公安部门备案”,而且,是“备案”,仍不是“报警”。

而且,即使医院报警有病人因宫外孕不治身亡,警察也不应出警,因为这同样违法,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因为法律没有规定病人不治身亡医生要报警,警方也无权因病人宫外孕死亡而出警,而且,从时间上说,尸体还没有“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也没有因此上报并“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即使警方要“备案”也不到时候,而且,即使要备案,也是医院向警方备案,而不是警方到医院去备案,更不是去“了解情况”。

由此可见,严晓玲到院当日不治身亡后,医生即报警,公安机关即出警,均属违法。但医生报警了,公安出警了,其最大可能,是医生在严晓玲身上发现了明显犯罪事实,比如病人有遭暴力、轮奸之类证据。


附:《无主尸体给医院出难题》


长期停放没人来收怕惹纠纷不敢处理

无主尸体给医院出难题


■无主尸体成为医院累赘

西安市大大小小众多医院几乎都在为太平间里长期停放的无人认领的尸体而头疼。记者近日采访时了解到,个别医院无主尸体存放量竟然占了停尸位的一半甚至还要多,有的“老客户”一“住”就是十多年。

长期存放的尸体成了医院的负担,也加大了开支。一般来讲,尸体在医院太平间停放时间超过一周后,就要加倍收费,按每具尸体每天收费30元算,一具尸体停放一年收费就是1万多元,而这笔钱根本没法要回,生前在医院的抢救医疗费用当然也无处索取。

■死于意外难查身份

据了解,无主尸体中相当一部分是“120”急救车送到医院的,他们生前大多在车祸中意外受伤,一旦不治身亡,而身上又没有携带有身份线索的物品,加之无人报案,就成了无名尸体,长时间无人认领。还有一类属于刑事案件中的伤亡者,案子没结,死者家属不愿火化,或者根本找不到家属,尸体就一直搁着。另外还有家人不管不顾、亲人长期停尸医院太平间的现象。

■太平间工作难度增加

在西安一家医院太平间工作的沈师傅叹息道,他工作31年来,陪过的无主尸体多得记都记不清了。他工作的太平间有2个冷冻柜共12个停尸位,最多的时候放置了7具无人认领的尸体。不得已时,他只好把形体较瘦的两具尸体挤放在同一个尸位,再不行了,就把冻好的尸体先拉出来晾着,给新尸体“让位”,过一会儿再换过来,如此反复。

■医院不敢擅自处理

最令医院为难的就是,虽然这些尸体属于无主尸体,医院却不敢擅自做主火化,因为这样极易引发纠纷,一旦家属找来,问题也就来了。何况火化一具尸体费用也在数百元,医院垫不起。

西安北郊某医院刚刚为一具长期存放的尸体打了场官司。这具尸体近10年无人认领,死者家属和死者单位互相扯皮,累及医院。长时间解决不了,医院只好将死者单位告上法庭。花了几千元诉讼费,医院把官司打赢了,死者单位这才拉回了尸体,但产生的费用一分没出。该医院一领导表示,只要这些尸体能尽快得到处理,医院宁可对方不出费用。

■问题处理渠道不通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规定,尸体在医院太平间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超过时限无人认领的,医疗机构可用书面形式通知家属,并向所在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尸体的申请,经批准后报同级公安部门备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予以处理,火化后再通知家属。

事实上,这种处理办法现实中并不被使用,尸体火化后家属不来费用谁出?采访中,记者没有发现一家医院采取这种办法处理问题,原因是警方对此并不配合。记者采访过几名民警,被告知从没处理过这个问题,不知怎么备案。

作为被无主尸体所累的医院,希望能有个畅通而实际的渠道解决这类问题,比如停放超过一定时间的尸体,就供给医学院做实验,但这必须有法律保证,才能避免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作者:《华商新闻》记者: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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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8 00:18:1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3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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