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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也租住在北店,他是如此处理进门卡事情的
朋友租住北店已经两年多了,他跟房东签署的协议很全,包括车位使用,按期交了房租以后所享有房主该享有的一切权利等。这次门卡事情发生后,我问过他办理了没有,他说房东给他办了。是免费的,因为房东是本地人,不用花钱。他租房了,就享有房东该享有的一切权力。朋友说,就算他没有办理,也不会找物业的,因为他没有资格,他面对的是房东,应该房东去找物业,房客跟物业没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看了北店沸沸扬扬的很多事情,我也有些搞不明白了,大家是不是应该找房东谈这个事情呢?回龙观很多律师,是不是指点一下,矛头究竟应该面对物业还是北店居委会,还是房东?维权的主体资格是不是应该明晰一下?要不起不到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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