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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对 文中的一段文字 提点意见 (主要是关于 数据对比上的 不严谨的地方)
“根北京市统计局2009年3月24日发布200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相当于月均收入3729元,和回龙观地区统计人群的月均工资相差不大,甚至回龙观还略略领先。由于样本量有限,数据可能有偏差,但仍然能得出结论:观民和城区人群相比,一点不逊色。”
一,我以前看过一个报道说 统计局称 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 中包括了职工的福利(如社保)的钱数,而你这个调查 我估计大多数人回答时 只是说了自己拿到手的钱数吧(不会去想到 单位给你交的社保什么的钱数 吧?)
二,文中 隐含的一个意思是 将市统计局发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 作为了‘北京市城区人群’的年平均工资数据,这两者的群体范围是有区别的吧?(前者 范围 更大吧,城区、郊区的职工都得算上吧)
三,也是我以前看过的报道 统计局称 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 统计的是国有企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为主,私营民营外资企业的就业人员的数据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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