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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鉴定贴
狗主人主动过错,马路上不拴,危害社会以及公共交通安全(关于这一点,交通法有明确规定)
开车人,没有采取主动措施(一般情况下,开车人很难采取有效的主动措施,因为狗的思维和人是有差异,其反应速度没法比)
开车人,没必要采取措施(按照狗主人的描述,开车人如果仅仅按照法律,其不需要采取制动措施或者转向措施,因为那样后果会更严重)
因为不存在肇事,因此逃逸就更不存在了。
倒是你丈夫的伤需要值得狗主人密切关注,风险太大。
狗接着养吧


把人比作畜牲,哎,俄就是睡不着觉起来看贴的!
2009-07-19 05:40:4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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