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竹斑鱼
竹斑鱼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30711
魅 力 值:8681
龙    币:53059
积    分:32542.6
注册日期:2003-05-14
 
  查看竹斑鱼个人资料   给竹斑鱼发悄悄话   将竹斑鱼加入好友   搜索竹斑鱼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竹斑鱼发送电子邮件      

成都男子无证且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获死刑(图)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3日讯(王鑫 陈兴静 记者 曾燕伶实习生罗紫兰)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客车行至樊魏高速公路突然自燃起火,睡梦中的乘客被大火惊醒…
贾樟柯抗议澳电影节邀热比娅
[独家:贾樟柯退展声明 导演界支持][更多]
·中俄实弹演练持续80分钟 两军总长齐观摩
·发改委:调整水价为解决污水费偏低等问题
·A级央企名单公布 电力集团亏400亿元降级
·虚假灾害报告一份25000元 专业评定遭质疑
·信访局长女儿遇害续:局长曾被人拿刀威胁
·推广 | 免费下载安装 免费用超强炒股软件

公安局长首次谈少女卖淫案
[“天黑了,抓错了”][是“报复性执法”?]
·深度 | 富士康跳楼案当事人:我做了什么
·军事 | 与美国冲突才能真正检验中国海军
·博客 | 日食500年一遇造谣 胡斌妈太失败
·论坛 | 工人入厕须经理批条子 胡斌太冤了
·推广 | 中信信用卡免费申请 即获QQ会员



违法驾驶致四死一伤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去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技术公司员工孙伟铭无证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前往成都市一酒楼为其亲戚祝寿,席间大量饮酒。餐毕,孙伟铭驾车将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搭乘火车,后又驾车返回成龙路,往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

下午17时左右,孙伟铭因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迅速驾车逃逸。车行至成都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直到其驾驶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为止。据了解,该事故共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五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司机醉酒且无驾照

公安人员接到群众报案后赶至现场挡获了孙伟铭。经鉴定,事发时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毫克每百毫升,而碰撞事故发生时别克轿车的时速为134至138公里。“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是八十毫克每百毫升,孙伟铭超标69.75%;事发路段限速为六十公里每小时,孙伟铭超速120%以上”,交警部门称。

在其后的调查中,公安机关查明孙伟铭根本没有取得驾照。“孙伟铭购车的时间是去年5月,此后他一直长期无证驾驶车辆,还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检察机关以孙伟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判极刑当庭上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同属于刑罚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但在主观上前者为故意犯罪,而后者为过失犯罪。”该案审判长首先向四川新闻网记者讲述了为孙伟铭定罪的依据,他表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明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国家有关机关考试取得驾驶执照后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却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证驾车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从事发当时的情况来看,孙伟铭明知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会发生与对面车辆相撞乃至造成车上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案件审判长解释说,成都中院综合考虑了孙伟铭所犯罪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孙伟铭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

新闻立场:无证醉驾致4人死亡,被判死刑是否量刑过重?


事件回顾:

别克司机醉驾撞死四人 被诉危害公共安全

孙伟铭一审获死刑 宣判后法庭响起鼓掌

醉酒男子无证驾驶致4死1伤获死刑 属全国首例

各方观点:

法院:男子醉驾撞死人被判死刑 审判长解释原因

家属:成都一车祸肇事者获死刑 家属称不公平

专家正方:此判决有示范意义 反方:无证据证明有伤人故意

相关法律:

名词解释: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适用于交通犯罪的条文

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该网址不再展示

--
2009-07-24 10:28:3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28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