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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n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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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才包含以下 这个没有具体在地税查到相关的规定
据人事局介绍,本市为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在京创业和工作,去年出台了《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规定对于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的企业聘用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只要符合6个条件其中之一,就能享受个税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买一套商品房、一辆汽车、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参加专业领域培训。

  个税奖励每年限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个人购房、购车、投资及培训所付款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规定的人员,由税务部门对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额进行确认后,通过其所在单位分别向市商务局、市科委、市工业促进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申请高级人才奖励,经受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由市财政局核定兑现相关奖励。

  六类高级人才为:

  1.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世界500强中的境外公司在京投资的企业及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京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2.被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3.被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主任或相当职务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人员;

  4.被来京投资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及担任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人员;

  5.被来京金融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6.在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优秀教练员及杰出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
2009-07-24 13:57:4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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