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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跃三区居委会设置门禁并收费的合法性问题
近日,在龙跃三区各单元门上公布了一个公示,内容是近期将在小区四门设置门禁并将门禁磁卡的价格定位5元。居委会和物业的这一行为是合法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的规定,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显然,设置门禁对全体居民的出入进行一定条件限制并对所有居民进行收费,这是“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是“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但是,上文中所说的公示中并未提及居民会议的讨论决定。我们有理由怀疑该决定是否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召开居民会议。也就有理由怀疑该决定的合法性!!
设置门禁未必是坏事,我们也不一定反对,但是不按照法律规定走民主程序,就作出关系全体居民利益的决定,这显然是很可怕的!谁知道将来还会有什么“决定”在未经讨论的情况下贸然实施?!
并且,此次决定的经费来源,使用情况均未公开。我们怎么知道,设备的供应商与居委会之间是清白的?!居委会的人恐怕对法律太不了解了!应该多学习啊!一个不懂法的居委会,我们怎么能放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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