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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自1980年起,中国离婚人数为34.1万对,1990年上增为80万对,1999年是120.1万对……
80年代以来,中国离婚案实行了无过错离婚改革,首次提出将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当作离婚的法定标准。2001年《中国婚姻法修正案》再次强调,要以婚姻关系破裂为离婚标准。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又大为简化了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与实施离婚改革相应的是,据中国民政部统计,从全国平均看,1979年离婚率为4%,1999年达到13.7%,2003年达到15%以上……2000年离婚人数为121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2005年为161.3万对。
根据国家民政部统计,2008年全国共有1049.9万对夫妻结婚,而离婚的夫妻则有226.9万对。每5对佳侣新婚燕尔之时,就有一对夫妻分道扬镳。而如果把研究对象缩小到大城市和经济发达省份,离婚比率只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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