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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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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狡辩为一夜情,大学教授把“有知”当无知?
2008年8月7日,56岁的北京某大学教授朱某在某公寓房间内与一名外国籍女子发生性关系并支付给女方1500元,后经举报被警方查获。警方经立案调查、询问等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拘留14日的治安处罚决定。

  朱某不服该处罚,诉至一审法院。称其与该女子之间具有感情基础,双方发生性关系属于“一夜情”。该女子并非职业娼妓,自己也从未有过嫖娼经历,要求法院撤销该拘留处罚决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朱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维持公安机关处罚决定的判决。(《新京报》8月25日)

  而法院认定:双方在短暂交谈后即发生性关系,并且该教授还支付了1500元,已构成了事实上的嫖娼关系,法院的判决当是正确无误的。经人介绍与外籍女性发生关系,并支付了费用,性交易已经产生,嫖宿的构成要件均成立。大学教授当属社会的高层次人才,却毫无羞耻感,把有知当无知:不就是一夜情嘛,好大的事?

  而该教授竟然还知道维权,确切地说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拿起了法律武器,拿“有感情基础”来掩盖事实上的嫖娼,居然还状告警方,结果自然是自讨没趣、自取其辱。有知识、有文化的教授抠字眼、钻空子,试图在逃脱罪责和处罚,不仅是在侮辱大众的智商,还是对法律的一种藐视。

  再联想起近日的几起关于大学教授们的桃色事件:大名鼎鼎的中央音乐学院70岁博导潜规则女硕士,前段时间在网上闹得是沸沸扬扬,结果却是不了了之。而前几日又看到另一则新闻:宁波某高校的一女大学生因不愿献身法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毕业论文遭卡,师生之间的暧昧关系被打破,互相指责起来。

  看来,大学教授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都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大学教授们却喜拿手下的女学生作为潜规则的对象,实施性骚扰或性侵害,有点不可思议。从博导潜规则女硕士再到大学教授嫖娼,少部分的大学教授确实已经败坏了社会风气。教授们的知识再多,若品行不敢恭维,何止是教育的悲哀?真不知还有多少这样的色狼“叫兽”们潜伏在大学校园内?

  而己不正,何以育人?师德若如此,他们还能教出什么样的好学生来?校方若再继续容留这样的害群之马,那不仅是对教授称谓的讽刺,更是对高校自身声誉的一种伤害。为人师表的教授们尚无羞耻感,所以也就能理解女大学生甘愿被导师潜规则或被大款包养了。道德败坏、世风日下,竟发轫于崇高的大学校园内和令人尊敬的大学教授们身上,呜呼!
2009-08-30 09:26:0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6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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