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七爷
七爷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查看七爷个人资料   给七爷发悄悄话   将七爷加入好友   搜索七爷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七爷发送电子邮件      

[灌水][八卦]50岁阿姨狂追80后帅哥惹官司
文章提交者:湿润红唇 加帖在 猫兄鼠妹 【凯迪网络】
这天早上,22岁的蓉蓉同往常一样,来到公司上班。大门口围了一群人,一见蓉蓉就“哄”的一下全散了。在一位姐妹的暗示之下,蓉蓉看到了公司门上贴着一张小字报,内容大意是“蓉蓉不讲道德,抢人家老公” ……

  蓉蓉差不多气昏了!与李鑫相恋这么快两年了,从来没有听李鑫讲过有什么老婆。不容蓉蓉多想,人群中一个50多岁的女人气势汹汹跳出来指着蓉蓉大骂:就是你这臭不要脸的,勾引人家老公,我要跟你算账!

  众人正指指点点之际,李鑫从公司配电房冲出来,伸手就给了那女人一耳光,只吼了一个字“滚”。这女人不仅不恼怒,还笑嘻嘻地说:“打是亲,骂是爱,我等你回来!”说完就走了。

  在蓉蓉一再逼问下,李鑫向蓉蓉“坦白”了事情真相。

  6年前,刚18岁的李鑫只身一人从四川老家来到广州打工,李鑫家境贫寒,但因为长期从事体力活的缘故,浑身充满阳刚之气。李鑫在一家建筑企业打工时,认识了一位阿姨。阿姨40多岁,对李鑫非常关心,听说李鑫没有地方住,要租房子,便邀请李鑫住到她的家里。到家后李鑫才知道,阿姨直到40多岁还没嫁人,一直是单身,他没细想,便住了下来。

  一天傍晚,李鑫下班回来,脱掉工装进了进了卫生间准备洗澡。不想,阿姨也挤进了卫生间,抱住李鑫不放……

  事后,李鑫万般羞愧,与阿姨在一起时,总感觉浑身不自在。但从这以后,阿姨对李鑫更好了,还不断地为李鑫花钱,为李鑫买名牌衣服。两人就这样不清不楚地过着。而在内心深处,李鑫非常痛苦,终于不顾阿姨反对,两年前搬进了公司宿舍,拒绝与阿姨往来。认识蓉蓉后,李鑫的心里更加痛苦,不断地反省自己,忍受着精神的折磨。

  在朋友指点下,蓉蓉与李鑫双双到妇联寻求帮助,不料,那“阿姨”早已在妇联投诉,还振振有词地质问妇联工作人员:“50多岁的阿姨就不能追求一个24岁的小伙子?哪条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于是,蓉蓉和李鑫又来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说实在话,律师很同情蓉蓉,在整个事件中,蓉蓉并没有过错。为了帮助蓉蓉摆脱困境,在得知蓉蓉和李鑫仍然真心相爱后,律师接受委托,然后约见了这位阿姨。

  阿姨并不像一个不讲道德的女人,她平静地叙述了这几年发生的事情,她偏执地认为,她是爱李鑫的,只要蓉蓉离开,李鑫完全可能回到她身边,因此,她只有采用极端手段,迫使蓉蓉离开李鑫。

  听了阿姨的诉说,律师先肯定了她对情感的追求。随后,律师指出:阿姨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是违法的,在公众场合贴小字报,指名道姓对当事人进行谩骂和侮辱,更是法律所不容许的。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阿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如果蓉蓉向人民法院起诉,阿姨将要承担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包括上述规定和精神损失赔偿。这是大家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

  听了律师的忠告,阿姨表示要回去想一想。后来,律师跟蓉蓉通了几次电话,蓉蓉说,那位阿姨没有再来公司闹事,她和李鑫也换了一家公司做事,也不打算起诉这位阿姨了。



这样一个故事,让人心里很沉重。为50多岁的那个阿姨对爱情的追逐而采起极端手段而沉;为她对小伙狂热的爱而沉......也为李鑫忍受的精神折磨而沉重,为纯情的蓉蓉遭遇的无辜打击而沉重......不知您看了这个故事后又何看法?
2009-09-05 23:10:1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58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