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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制度性羞辱的退场是社会之福
作者:朱四倍

只有当流动商贩占用城市主干道、广场、机场、火车站、步行街等重要区域设摊经营或遭市民多次投诉,且经劝告仍拒不改正,城管机关才可对其物品实施扣押,并必须明确期限。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受到各界广泛关注。(《人民日报》9月3日)

我们面临的
城管生态是什么?地方政府要城市的“面子”,城管部门和执法队员要守住自己的“位子”,而小店主、摊贩和摩的司机,要顾自己的“肚子”。在这种逻辑之下,我们看到了一种敌视的态度,看到了一种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分裂。同是社会的一分子,同是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何以异化为如此状态?城市管理者和处于被管理位置的公众本不是一种敌对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合作的关系,但是,当“城管来,小贩躲;城管追,小贩跑;城管走,小贩回”成为“新版猫捉老鼠”时,我们分明仅仅看到了“敌人”而没有看到“朋友”。

因此,广州城管划定区域允许摊贩摆卖,分明让我们看到了一种进步,这是放弃单方面强制管理和实行柔性管理的体现。要知道,城管和公民之间的普遍冲突、尖锐对立,早已背离了和谐社会建设之道。在笔者看来,注重行政谦抑,落实柔性管理已经是当务之急。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并非所有的管理行为都要采取强制的方式。一段时间以来,行政机关奉行强权行政、高权行政,高高在上,面对网友的反讽和社会的关注,理应从执法理念上进行反省,进行自我约束。广州城管划定区域允许摊贩摆卖正说明了这点。

美国社会伦理学家马格利特在其名著《正派社会》中,把社会制度对人的尊严和心理造成的伤害称为制度性羞辱。他认为,这种来自制度的羞辱通常被视为最严厉的羞辱。而在笔者看来,城管与小贩发生争执乃至“战争”,看似正常,但是,在一个公民生存尊严都要被剥夺的时刻,如果把眼光放在整个社会治理的角度的话,就会发现,隐藏其后后的社会冲突只不过是一系列制度性羞辱的恶果之一罢了。而广州城管划定区域允许摊贩摆卖则表明制度性羞辱已经开始离场。

在一个公平、正义、自由的社会中,秩序的建立往往是从社会内部建立起来的一种平衡,这也是法治下的最理想状态。但是,这种内部平衡的建立,又必须依赖从外部施加的一种强制力量来促成。城管和小贩仿佛成了一对天生的冤家,有关城管暴力执法和小贩暴力抗法的新闻此起彼伏。不过,在笔者看来,“恶”有时并非来自个体,相反来自制度。因此,制度性羞辱的退场是社会福祉所在。

结合本则新闻,底层民众的生存问题遇到法律时,该如何对待是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除了城管维持秩序所必须的执法之外,社会能否为他们留下生存的空间?能否不让他们在法律的边缘游走?更进一步说,社会难道没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扶持,以避免底层公众和法律碰撞出“火花”? 广州城管划定区域允许摊贩摆卖给了我们一个可以期待的回答。
2009-09-05 23:27:5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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