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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制定全市性家政合同禁保姆陪睡
员工制合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雇主必须保证住家保姆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和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在保证住家保姆休息的情况下,还必须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保姆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不过,很多家政公司都认为,用合同的方式禁止保姆陪睡只能是形式,保姆和雇主双方都情愿,虽有合同也是一纸空文。“阳光宝贝”总经理唐军认为,法律规定也难以制约保姆陪睡行为,何况是家政服务合同。“应该通过道德教育,以及提高素养来禁止这种行为的出现。”
市家协会长陈锡珠表示,出台家庭服务合同是为了规范保姆、雇主、家政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目前,工商部门、市家协等正在听取各方意见,合同试行版最快年内可完成。正在制订中的家庭服务合同将作为格式合同,由工商部门负责制订后统一发布,合同的执行带有强制性。
合同引发网友热议
新浪网博主“大灰狼”(blog)撰文评论此事,称“不禁哑然失笑”“看来保姆陪睡已经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了”。其博文如下:
今早看新浪新闻,突然见到上海拟制定首份全市性家政合同禁止“保姆陪睡”,细读之下不禁哑然失笑,看来保姆陪睡已经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了。只好怪本人实在太孤陋寡闻了。
鄙人自孩子诞生之后前前后后至少请了20多个保姆,都是钟点工,这些农村来的阿姨性格各异,姿色各异,厨艺各异,卫生眼光各异,总之和她们打交道是件蛮有意思的事,发生了很多趣事,这些趣事等俺以后有空的时候再慢慢道,今天就是想说一下这个保姆陪睡的事。
保姆陪睡我相信一定是有的,人家保姆也是人,而且一般是女人,一个女人不管她是不是保姆,总有爱上一个男人的权利,如果不巧,这个多情的保姆爱上了男主人,而男主人也不在乎其保姆身份不顾家里老婆哭闹上吊的,两个人的爱情从心里发展到床上应该是件顺理成章的事,就算没有爱情,如果保姆愿意出卖劳动力的同时也出卖一下色相,男主人又是一个色鬼并付得起额外的钱的话,这种事估计也难以完全杜绝。
很多女人嫁了人以后如果经济条件好往往就不再干家务活,理由就是:我是太太又不是保姆。可见如今太太的职责就是陪老公睡觉为老公生育兼花老公钱的,这个职责里面没有做家务这一条,保姆就是专事做家务的,但如果保姆甘愿增加工作范围也开始陪女主人的老公睡了,太太们的世界岂不是乱了套?这就叫扰乱社会秩序要千刀万剐的,试想如果中国移动突然开始生产手机了摩托罗拉是不是要出一身汗?
记得在某地有一条超牛的标语:“劫持警车是犯法的!”,在另一个某地又有一条超牛的校规:“严禁男教师猥亵女学生”,上海这“严禁保姆和男主人睡觉”的规定和以上两条绝对有得一拼,保姆当然是操持卫生兼到灶台做饭的,从厨房一直做到卧室的床上的保姆就实在是太不像话,你敢情想让太太们失业啊,所以这个规定就和上面两条一样,也属于超牛的规定,超级正确,超级可笑。
从灶台一直做到卧室的保姆恐怕也不能再叫保姆了,既然不能叫保姆了这条“严禁保姆和男主人睡觉”的规定也就没了什么用,其实很多女人在经济活动不甚发达的过去,不也是包揽全部的家务活并兼晚上陪老公睡觉吗,当然那时是只能叫太太不能叫保姆的,那时候的太太和如今陪人睡觉的保姆的唯一区别就是一个不拿报酬一个拿报酬。本人上网查了一下保姆的定义:现代称保姆为受雇于人为人照管儿童或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里面当然没有陪主人睡觉这一条,注意一个特别重要事项是受雇,即有劳动报酬。明白了吧,专门陪睡觉不拿报酬的叫太太,专门陪睡觉拿报酬的叫妓女,专门从事家务劳动并拿报酬的叫保姆,政府的意思是你不能既从事家务劳动拿报酬又陪人睡觉拿报酬还美其名曰叫保姆,这样就违反了政府的规定。孰不知“术业有专攻,社会有分工”,你这个做保姆的不能把保姆、太太、妓女的活全占了吧,如今金融危机,多少也该留口饭给别人吃吃才对啊。
原来如此。
另:本人现在所用的钟点工阿姨的价格是每小时12-15元/上海,前次去苏州了解到苏州的钟点工是25元/小时,再前次去拉萨知道拉萨的钟点工是15-20元/小时,过来的看官如果愿意的请告知你所在城市的钟点工的小时价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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