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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小区没有业委会的真实原因
曾颖
“出门被人跟踪,家门口有人送来血淋淋的死鸡……”日前,以“厦门浪”网名在网络上出名的广东人王拥军对记者称他过了有生以来最担惊受怕的国庆和中秋。王是广州市天河公园附近新世界东逸花园的业主,最近正在牵头筹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据其称,自己遭受包括电话威胁在内的连续多次“死亡威胁”可能与此事有关。(据10月8日《南方都市报》)
这样的新闻,已不是第一次听说了。早在几年前,北京丰台草桥恋日嘉园业主王澍才就收到过装有死麻雀的音乐盒,原因也是他牵头成立业委会。以“业委会”和“恐吓”做主题词百度了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12,100篇,搜索显示,许多地方,牵头成立业委会的人,所享受的威胁早已不是语言和死鸡层面的了,有人因此住进了医院,有人甚至因此送了命。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当然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恐吓和威胁,究竟是谁要对他们进行恐吓呢?他们为什么对业委会那样的仇视和恐惧呢?
早在很多年前,中国出现商品房,及由此而起的业主、物管和业委会管理模式时,有人从中极其乐观地看到了未来基层民主的模式与走向。他们将这种模式,与票选式的民主体系进行了一次对应,并得出了:业主与公民;业委会与议会;物管公司与政府三者之间有神似的地方,并划上了约等号,将小区作为最袖珍的政治体,进行权力相互制约的基层民主议事机制。
应该说这种由全体业主推选出业委会,然后由业委会选择物管对小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模式,实际就是民主制度的一个比较成形的模式。早期的民主制度,其实就发源于一个个小市镇的公共事务的决策和运作。多数小区的规模,比之于市镇要小一些。但一些规模较大的小区,其体量、人口和事务的复杂程度,其实早已超出了早期欧美自治小镇的规模。
乐观主义者从中看出了星星之火的架势,认为,当每个小区都实现了公共事务通过小区民主机制得以妥善处理之后,整个城市乃至更大的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民主,也是指日可待的。
这种乐观,显然是不符合真实状况的,目前,小区的基层民主,只具备理论价值,而其最关键的一步——成立业委会,也难于上青天。一些楼盘和小区,入住数年,都不选举业委会;而某些楼盘,在开发商和利益相关人的暗箱操作下产生的不敢让所有业主知道的“隐蔽业委会”;一些历经挣扎终于成立真正意义的业委会的楼盘,也因为开发商和原物管公司的种种刁难,而形同虚设。
据广东媒体不久前的一次调查,2009年3月1日开始施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前,东莞市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楼盘有800多个,但只有90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数量还不到总量的1/9。《羊城晚报》6月29日披露,广东全省也有近八成小区没有业委会。全国的数字,没人统计,但也不会比此乐观多少。
从表面上看,成立业委会的难点包括:成立业委会到底由谁牵头责任不明确;小区业主意见分散且公共意识不强;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对违约不成立业委会的处罚制度缺位;业委会成员业余身份和工作经费的不独立,业委会成员对业委会的责、权、利的误会,以及对开发商的物管没有有效的反制措施等,都是成立业委会的难点。但更大的原因还是在于,有人不高兴业委会的存在,尽管在现在的状态下,即使成立业委会,也只具备稻草人式的监管作用,但那些早已将业主公共财产当自己的财产的开发商和反客为主的物管公司,连这点象征性的监管都不愿意接受。
因而,就有了死鸡死麻雀送给业主的新闻,因而,也就有了种种与基层民主相关的种种争议和呼声。但大家都知道,对于流氓的颟顸,仅有呼声是远远不够的,还得有真正有力的反制措施,这措施,就是真正合符实际情况,并倾斜于弱势的业主一方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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