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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甲流疫苗死亡2人 卫生部通报初步认定为心源性猝死
13日下午,卫生部负责人在媒体通气会上介绍,目前,卫生部接到了地方卫生厅局报告的两例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以后的死亡报告,其中一例死亡病例已经作了尸检,初步判断为心源性猝死,基本排除甲型H1N1流感疫苗速发型变态反应导致的猝死。

记者提问:打疫苗有两种极端,有一种老百姓认为打疫苗不安全,就拒绝注射。还有一种是听周围人说打了疫苗以后就无所谓,和有流感的人在一起无所谓,少洗点手也无所谓,因为打了疫苗就不怕流感了,请问专家对这两种观念有什么看法?

刘大卫:打不打疫苗要权衡利弊,为什么我们国家有些疫苗要列入免疫规划强制性要求接种,就是因为有些疾病危害性非常大。就甲流疫苗而言,到目前为止,第一波疫情已经基本过去,第二波疫情又来了,从全球的形势看,似乎疫情的形势比较严重,比如美国已经报道因甲流死亡的病例超过了1000例,中国也出现了死亡病例。随着疫情的进展,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出现,我们对这个形势有一个判断,甲型H1N1流感如果任其传播的话,确实可以引起更多的重症病例。反过来,目前证实了疫苗有比较好的效果,疫苗接种的风险较小,由疫苗引起的严重反应是非常非常少见的。如果这样权衡利弊,接种疫苗带来的利益肯定要高于不接种疫苗的风险。目前为什么我国制定了这样一个好的政策,通过接种疫苗控制疫情,就是这样的道理。

追问:对那些认为打了疫苗就一劳永逸,就安全了的观点,您怎么看?
刘大卫:任何疫苗和药品都不是绝对安全的,而是相对的。比如免疫规划的疫苗的效果,保护率可以达到95%以上,但仍有一少部分人接种了疫苗以后不产生效果,这也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这次疫苗接种是面对整个人群,如果有效率达到75%、85%或更高,就能有效控制疫情,减少疾病的危害和死亡以及疫情的暴发。

邓海华:国家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联防联控机制推出了疫苗接种策略,就是预防甲流最有效的特异性手段,像洗手、注意卫生都是一般的手段,我们选择了重点人群进行保护性接种,对学生、有基础性的病人进行接种,也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不受病毒的感染。对于个体来说,接种疫苗既是一个机会,同时也是一个责任。从这个角度去理解这件事会更好。
记者提问:刚才提到异常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15例,这15例都是在接种后多长时间之内发现的?

刘大卫:过敏性休克和过敏性喉头水肿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的,比如几分钟、十几分钟就开始出现,逐渐发展,非常快。像过敏性休克,一般都是在一二十分钟左右、或者是三十分钟以内发生。所以我们的接种单位需要对过敏反应有一定防范。虽然它比较罕见,但各地都做了一些防范措施。我们对接种有这样几条建议:一,一定要到当地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点去接种,这样更安全。二,一旦过敏反应发生以后,接种点都备有药品,比如肾上腺素、氧气瓶等。三,接种组织、接种人员都是经过很规范的培训,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能够很规范地操作,这都是一个防范的措施,即使急性过敏反应出现也能够积极救治。四,接种之后留观30分钟,这是为了防范急性过敏反应,一旦出现之后我们可以及时抢救,但毕竟急性过敏反应是罕见的。

追问:目前我国的急性过敏反应的判断和监测机制和国外一样吗?
刘大卫:大体是一样的。从2005年开始我们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监测理念,并与其进行合作。按照他们的理念,05年中国进行了试点性监测,包括概念、定义、操作、规程,都是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规章来做,形成了比较规范的体系,而且每年我们都给世界卫生组织上报我们的监测数据,以此逐步与国际接轨。目前我们也经常与国际上进行交流,尤其是针对最近的甲流,交流得也比较多。

记者提问:卫生部也好、监测系统也好,到目前为止接种的1000多万人中接到过死亡报告吗?
邓海华:在这1000多万人,将来有2000万、3000万人中,到明年有1.5亿疫苗,都要接种到人群中去,这么大的数量,发生极个别的、严重的异常反应和极个别的偶合事件,专家们认为是不可避免的。到目前为止,卫生部接到了地方卫生厅局报告的两例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以后的死亡报告。根据地方卫生厅局的报告和卫生部派出去的专家组反馈回来的情况看,一例死亡病例已经作了尸检,感官结果以及他接种疫苗的时间、发生死亡的时间综合分析,专家组初步判断为心源性猝死,基本排除甲型H1N1流感疫苗速发型变态反应导致的猝死。最终诊断需要等待死者相关脏器的标本病理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由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最后诊断结论。

另外一例死亡病例今天(13日)晚上做尸检,因为尸检结果暂时不能出来,所以死因还无法判断。刚才华教授和文教授已经讲了心源性猝死、过敏性致死的有关情况,因此这例病人的死因一定要等尸检结果出来后再做综合分析判断。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预防接种引起的死亡属于第II级,也就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以卫生部也要求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事件处置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卫生部专家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认为极个别的偶合事件不影响当前接种的策略,目前我国实施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策略是科学的,方案是可行的,不会因为个别的偶合死亡事件做出调整,全国的接种工作的开展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卫生部现在正在召开全国视频会议,要求全国继续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快推进疫苗的接种工作,强化不良反应的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对于接种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严重的异常反应,我们要求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分析,不论是过敏反应还是偶合事件,都要及时查明事件原因,做出科学、权威的分析和解释,并且妥善做好事件的善后工作。对于不能排除与疫苗接种有关系的死亡事件,我们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尽快做好死者家属的工作,尽快明确死因,明确死因的最好办法就是做尸体解剖检验。卫生部已经组建了专家组,指导各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以后的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理,包括调查、诊断等工作。我们也希望媒体在宣传报道的时候要注意及时地与卫生部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了解具体的情况,加强知识的宣传,包括今天几位专家讲的知识的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公众关心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做好信息的发布工作,特别是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信息发布工作,对于一些传言或不实报道及时进行澄清,消除公众的恐慌情绪,保证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注:名词解释

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其含义为:①病例的发生与预防接种存在合理的时间关联性,即必须是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一定的时间内发生;②受种者机体发生一定的组织器官或功能方面的损害; ③在就诊时怀疑病例的发生与预防接种有关。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国际上称为预防接种不良事件(AEFI)。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发生原因分为: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和不明原因反应。

2.一般反应
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分为局部反应和全身反应。局部反应主要有局部红肿、疼痛、硬结等症状,全身反应主要有发热、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症状。一般反应的发生率相对较高,但病情轻微,恢复较快,一般不需要临床处置。

3.异常反应
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异常反应是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发生率极低,但多需要临床处置,绝大多数的异常反应经过临床治疗后不留永久性损害。
异常反应的含义包括4个方面:①必须使用合格的疫苗;②必须实施规范性操作;③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等损害;④疫苗生产批发企业、接种单位和受种者各方均无过错。

4.严重异常反应
是指由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甲型H1N1流感疫苗严重异常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喉头水肿等严重过敏反应;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等严重神经系统反应;由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其它任何死亡或严重残疾。·

5.疫苗质量事故
是指由于疫苗质量不合格,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疫苗质量不合格是指在疫苗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疫苗毒株、纯度、生产工艺、疫苗中的附加物、外源性因子、疫苗出厂前检定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生产规范或标准。

6.实施差错事故
是指由于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从而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7.偶合症
是指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或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偶合症不是由疫苗的固有性质引起的,仅是偶然巧合。

8.心因性反应
是指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性反应,不是由疫苗的固有性质引起的。

9.不明原因反应
是指经过调查、分析,其发生的原因仍不能明确的反应。
2009-11-14 18:50:4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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