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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篇:订婚彩礼≠泼出的水
小乔是个远近皆知的大美女。她那白皙的皮肤,明亮的眼睛,弯弯的柳眉,长长的睫毛以及薄薄的双唇吸引了众多的追求者。王强就是其中之一。
为了追到小乔,王强使出了浑身解数,送花、送衣服……能送的都送了,王强也为此成为了“月光一族”。万幸的是,终于博得了美人一笑,小乔答应跟他在一起了。王强为此兴奋了好几个月,跟打了兴奋剂似的。
转眼间,王强与小乔已经相处了一年的时间。双方父母觉得两个人都老大不小了,也该谈婚论嫁了,就催着他们赶紧订婚。王强也怕到手的美女飞了,也就顺水推舟的开始忙活开了。
小乔是个追求完美的女孩子。为了娶得美人归,王强和父母倾尽家中的所有,为小乔购置了白金项链、耳环、钻戒…..,不仅如此,小乔的妈妈还提出:王强需要支付5万元的聘礼,否则休想娶走自己的闺女。为此,王强一咬牙一跺脚,找同学借了3万,又跟亲戚凑了2万,这才换得了未来岳母的认可。
忙活了半年,王强整个瘦了一圈。功夫总算没有白费,新房装修好了,家具置办齐了。真可谓万事俱备,只欠领证办事这个东风了。王强焦急而又耐心的等待着那一天的到来。
常言说:世事难料。到了双方约定好的领结婚证的那天,王强早早的就到民政局门口等小乔。等来等去只等到小乔的一个电话。电话里,小乔说他们两个人不合适,要求分手。王强一下子就蒙了:怎么就不合适了呢?
清醒过来之后,王强直奔小乔家,想要问个明白。可任凭王强怎么敲门,小乔就是不开门,而且不再接王强的电话。无奈之下,王强只得垂头丧气的回了家。
过了几天,王强才从小乔的一个好朋友那里得知:原来早在3个月之前,小乔就与初恋男友旧情复燃了,只是没告诉他罢了。
一怒之下,王强又来到小乔家。在一阵猛敲门之后,小乔终于露面了。面对王强的质问,小乔始终一言不发。王强实在忍无可忍,就要求小乔退还彩礼,从此一刀两断。但是小乔一家却认为彩礼是泼出去的水,没有再收回的道理,因此拒绝归还。
为了不让自己伤心又伤财,王强将小乔告上了法院。法院在查清事实后,最终判决小乔退还王强为结婚所支付的彩礼。小乔却开始想不通了:明明已经给我了,怎么还能往回要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中国法律门户网解疑:
在我国,于婚约订立过程中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那么,彩礼到底能不能往回要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给出了答案。即第一,男女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归还彩礼;第二,虽然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还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归还彩礼;第三,男方在结婚前,为了给女方彩礼而借款或者贷款等,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归还彩礼。
对照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王强与小乔属于上述的第一种情况,因而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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