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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国土和城市规划部门立即规范开发商按土地和项目用途进行开发建设的意见
问题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出于追逐利润的考虑,开发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情况日益严重,最典型的情况就是不按获得的土地用途和规划用途进行开发,而完全以市场为导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项目规划用途,相关主管部门严重失职,给城市规划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以回龙观社区为例,是政府规划的大型聚居区,人口仅40万,同时,为满足居民的文化生活需要,规划了一些土地作为商业用途用地。但由于近年来住宅市场的升温,开发商弃商业设施而将其改为住宅,且有越演越烈之势,前有东亚上北项目,后有正在开发的龙跃一北侧的北回归线项目和城铁回龙观北侧的智慧社项目,上述项目的土地和工程规划用途均为商业。如不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设想。若干年后,由于商业设施的缺乏,将使回龙观成为真正的卧城,将严重破坏城市的总体规划。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执法,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开发。
城市规划部门严格执法,要求开发商严格按项目用途设计开发
2009-12-04 19:53:4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3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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