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zlz45
zlz45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高级居民
经 验 值:211
魅 力 值:104
龙    币:602
积    分:317
注册日期:2006-06-14
 
  查看zlz45个人资料   给zlz45发悄悄话   将zlz45加入好友   搜索zlz45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zlz45发送电子邮件      

再再次就是买房和自己盖房(简易房不算)了这个标题里就说不下了。可得往里看了!非……长1
抄的!

提取材料(所需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发票或收据日期需为2001年9月1日后。)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3、职工购买标准租私房的:提供搬出安置协议(或腾退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4、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和提取人身份证;
  5、职工购买单位公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
  6、大修、翻建自有住房(不含装修住房)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7、自建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8、腾退旧房购买新房的:提供新房购房合同、出售旧房的价格评估报告和买卖协议、提取人身份证;
  9、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限额为当时所提供发票或收据金额,待有新交款发票或收据后可更改限额,直到房款全部付清。提取限额为所有有效发票或收据所列金额。

(二)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采用商业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贷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证;
  2、使用中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需提供中直分中心综合计划部开具的《中直分中心个人贷款证明》。
  如贷款人为夫妇双方姓名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若不能提供配偶方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人限额为房款总价的50%。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划入职工提供的个人储蓄账户的付款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其单位结算账户转付。

 (一)划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中直分中心在业务确认后,将个人提取额划入职工提供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
  职工提取前应按照中直分中心要求,提供本人在中直分中心签约银行的活期储蓄账号及联系电话,并保证储蓄账户信息与中直分中心系统内信息相一致。

目前可以选择银行账户类型有: 工商银行
存折
19 位数字
以 0200 开头

建设银行
储蓄卡
19 位数字
以 4367 、 6227 开头

交通银行
储蓄卡
17 位数字
以 6222 、 6014 、 4055 开头

招商银行
储蓄卡
位数不定
以 0100 、 9555 、 6225 开头


 (二)通过单位结算账户转付

  遇有特殊情况提取人无法提供个人储蓄账户时,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及行号等信息),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若职工本人无法签名的,单位应在申请中说明原因,必要时应由职工亲属签字认可),中直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并由单位转付给职工本人。

--
@
2009-12-07 11:52:2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06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