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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刀:郭金龙在房价低的时候没有托市吗?
一个市长向人民代表公然撒谎,还脸不红心不跳,这样的市长可是修炼到家了。据人民网报道,有港澳委员称北京房地产没有泡沫,郭金龙对此坦言,“缓解了心里的压力”。他说,去年曾在“两会”上表示,在房价低的时候政府不托市,今年房价涨到比较高的水平,政府也不通过行政手段打击价格,不压市,政府是要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足。
郭金龙在房价低的时候,真的没有托市吗?回答是否定的,郭金龙不仅在房价低的时候动用政府公权,大肆托市,紧急颁发了现在看来是臭名昭著的北京市15条,而且,在中央政府没有批准的情况下,率先取消限外令。这不是在低价时托市又是什么?
众所周知,2008年全国各大城市房价经过一轮暴涨,正在回调。北京也一样,楼市成交量下滑,房价刚刚开始有所下降的时候,北京市民在观望状态下看见了一丝希望,终于有买房子的可能了。就在这时,2009年1月22日,北京市政府颁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是郭金龙市长亲自签发的,不可能这么健忘吧。
北京15条,除了前面一条,整个都是为高房价托市的措施。而恰恰是前面一条,说是说了,却没有交代。这一条是什么呢?第一条的全文是这样的:加快落实2009年新开工850万平方米建设计划,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实现开工,抓好在施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工程建设,年底前实现竣工200万平方米,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继续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解决居民自住、改善类住房需求。2009年,继续加大旧城区房屋保护和修缮整治工作力度,完成2万户危房保护修缮计划;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开发建设和环境整治;全面启动门头沟、丰台和通州三片棚户区改造,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继续实施城镇危房修缮改造工程,解决群众居住危险和住房困难。
北京15条出来后,涉及的所有部门纷纷表态坚决执行,唯独这第一条,没看见主管部门的正式表态。剩下的基本都是鼓励炒买炒卖哄抬房价的。各位请看:
二、进一步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
(三)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四)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五)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居民将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上市出售后1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或者上述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前1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的规定缴纳契税。对于售、购房时间的认定,可按售房合同、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准予入住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孰优的原则确定。
(六)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
(七)调整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方式,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制定综合征收率。
三、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企业在信息沟通、价格引导、供需对接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购销服务活动。
(九)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的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积极争取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重点鼓励企业用于持有经营租赁性住房;鼓励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争取发行企业债券,拓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十)进一步改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征管理措施,结合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有关规定,完善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税前扣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坚持经济、适用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规定执行;要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对商品住房项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统筹兼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住房实际使用需求,在全市总量平衡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套型面积和比例。
(十二)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掌控力度,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应予以积极支持。各区县政府应按照我市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及供应计划,切实实施土地储备基金制度,确保本辖区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及供应计划实施,并优先保证民生保障类住宅用地供应。结合目前土地一级开发现状,各区县政府应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加大联合储备力度,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方式,允许滚动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分批次供地。
对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不影响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受让方由于困难不能按时付款的,市国土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延期并公示,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批准延期期间,土地补偿款部分由受让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政府土地收益部分由受让方按月息千分之二支付资金占用费。
(十三)区县政府应加强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并行的办法,加大实物安置力度,推进在拆和遗留项目的拆迁工作。
(十四)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企业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工程建设等环节遇有困难的,要做好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促进项目的开工。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政策宣传
(十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由市统计、建设部门定期公布分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价格,稳定市场预期,鼓励住房消费。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散步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尤其是第六条,颁布后市场一片哗然,可谁也没有办法制止。于是,连外资投行、外籍人都能合法的在北京炒楼。中国的首都啊,成了外国投机分子的炒楼天堂。至于,北京托市后楼市表现,这已经是谁都知道了,房价暴涨,地王频出,泡沫衍生,市民叫苦不迭。
可是现在房价基本翻一倍了,中央政府出了11条,目的就是遏制投机,让房价理性回归。房价没有下降的调控不叫调控,我们的市长大人就匆匆忙忙表态说:不压市。自然,赢得了奸商们一片喝彩。新华网指出:现在看来北京房价一时高一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官商结盟唱双簧,长期以火箭速度上升而永无尽头,即使最终泡沫破灭,风险在银行,损失在百姓在国家。到那时,官员政治资本已经赚够,开发商利润已经赚得满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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