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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定县法院面临3.1亿元国家赔偿
平定县大田型煤加工厂(以下简称大田型煤)2004年5月打赢官司,随即向平定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但是平定县法院拒不立案执行,拖延至今已近6年之久,就连2008年、2009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9个部门重拳出击、大力联手整治执行难的时间里,平定县人民法院照样不为所动。因平定县人民法院的行为已经给大田型煤造成3.1亿元的巨额经营损失,因此大田型煤近日委托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张武、张雷锋两位律师,向平定县人民法院提起3.1亿元人民币的国家赔偿。

大田型煤中标取得经营权

2001年,全国煤炭行业普遍亏损、资不抵债,为了走出困境,山西省平定县地方国营阳胜煤矿(以下简称阳胜煤矿)通过招标方式寻找承包人,带领企业生存发展。2001年4月1日,大田型煤中标,经阳胜煤矿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请示平定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剥离租赁合同》,大田型煤承包经营阳胜煤矿,期限为5年。此后大田型煤即投入巨额资金展开生产。

发包方反悔形成诉讼

2002年6月,煤炭行情好转,阳胜煤矿欲撕毁合同、收回经营权,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2月27日做出(2003)阳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判令双方签订的《剥离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大田型煤胜诉。

阳胜煤矿不服,申请再审,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日做出(2003)阳民再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2003)阳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

发包方申请执行,法院执行疾如闪电

(2003)阳民再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下达后,阳胜煤矿马上申请平定县人民法院对(2003)阳民再终字第6号判决强制执行,平定县法人民院立即出动几十名法警、公安,将仍驻扎在阳胜煤矿的大田型煤员工强行驱出矿区,阳胜煤矿派人接管了煤矿开始生产经营。

大田型煤不服,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4年5月25日做出(2003)晋监民再字第139号裁定书,撤销了(2003)阳民再终字第6号判决书。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阳民再终字第1号判决书恢复法律效力。

阳胜煤矿仍旧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被山西省高院驳回。

大田型煤最终胜诉,(2003)阳民再终字第1号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再次无可辩驳。

承包方申请执行回转,到法院如泥牛沉海

2004年5月,(2003)阳民再终字第6号判决被撤销,(2003)阳民再终字第1号判决恢复法律效力后,大田型煤立即向平定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回转),但平定县法院不予立案执行,理由是本案判决太多,“不知道”该执行哪个,于是向阳泉市中院“请示”,阳泉中院也“不知道”执行哪个,继而向山西省高院“请示”……

近六年来,每次大田型煤催促平定县法院立案执行,平定县法院就向阳泉市中院“请示”,阳泉市中院又向山西省高院“请示”,周而复始……

一直从2004年请示到2010年!

中央执行力度如暴风骤雨,该案坚如磐石、岿然不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逐步采取了很多措施加大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为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开通“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将被执行人信息向社会公示;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了给破解“执行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立法基础,通过第十届第30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8年11月19日,了加大清理执行积案的力度,由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等19个中央部门参加,“重拳出击”、联手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召开9此视频会议部署、协调执行工作。

中央费尽苦心、执政为民,制定了一项又一项的措施,部署了一起又一起的行动,但这拖延近六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却仍旧岿然不动!

愤而提起国家赔偿

一场诉讼,九载光阴!

九载光阴换来一纸空文!

法律的尊严何在!

大田型煤于2004年5月提出执行回转申请,平定县法院违反法律,拒不立案执行,在此后的几年里,阳胜煤矿发生了一些变化,先是于2004年7月被山西东升集团以300万元的价款参股48.78%、并实际控制经营,后又于2006年12月又被东升集团以2700万元的价格全部收购、继续经营至今,东升集团是山西省资产数亿的民营集团。

申请人于2009年向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被告知因为被执行主体发生前述变化,本案难以执行。

本案难以执行的后果,大田型煤经营利润的损失,正是由于平定县人民法院违法拖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造成的,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此大田型煤万般无奈之下,委托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向平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

只是,法院违法,纳税人买单的后果,确实不是大田型煤愿意看到的。
2010-02-02 11:18:5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0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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