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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漫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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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看来你理解的期限是明确的数字了。那我告诉你,期限不是没有,就是灭失条款中的情况出现时。那就是你的实际使用期限。如果那些条件没有出现,那就不能无偿收回宅基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

  1、定义: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2、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符合建房申请条件;

  3、宅基地的取得: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

  4、宅基地的内容及限制: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制的处分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转让或出租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2年未建或拆迁2年未使用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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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5 16:36:3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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