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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q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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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错账号7641元汇别人 银行等4部门称爱莫能助
一时粗心,家住天河上社的叶小姐上个月底还信用卡债时输错2个数字,7641元人民币汇至同家银行另一位客户账号内,连日来四处奔波想讨回自己的这笔款项,但是事主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安及法院等相关部门她全跑遍了,却都“爱莫能助”,至今她还不知道那位自己汇错账号的客户姓什名谁,想要回钱都找不到“主”。

  输错账号7641元汇别人

  叶小姐介绍:2月27日下午,她在天河一家7—11店利用“拉卡拉”第三方金融支付系统还招商银行(15.74,0.07,0.45%)的信用卡卡债;由于粗心,再加上拉卡拉输入账号只有一次机会,导致她错将转入卡号(即自己的账号)输错了最后两位数字。事发当天,叶小姐并没有发现这个错误。8天后,她查询信用卡还款记录时才发现。

  她马上联系招商银行客服,通过客服联系上这个客户,对方一开始表示愿意还款,但后来却连电话都不愿意接,招行客服建议叶小姐走法律程序。

  4家相关单位都爱莫能助

  但是要走法律程序讨钱首先得找到“主”,这个环节叶小姐就碰上软钉子:招行表示要保护客户资料不外泄。

  叶小姐随后报警,当地派出所出警后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不宜介入。

  她随即来到天河区人民法院,信访室工作人员告诉叶小姐如果对方愿意接受调解,请叶小姐邀请对方来法院,法院愿意进行调解;但是立案的话有点麻烦,因为被告是谁不清楚,只有一串银行卡号。

  叶小姐又找到第三方支付的金融平台拉卡拉运营公司,对方表示愿意出具证明,但前提是必须由招商银行先出具有关证据,但这个请求又被招行拒绝。

  律师建议:

  起诉三单位“逼”卡主现身

  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孙高峰律师认为,在这个事件中,事主叶小姐本身是有过错,而她错汇账号的卡主不愿还款属于“不当得利”。

  他说,如果对方卡主坚持不肯还款给叶小姐,叶小姐可以采取一些复杂的诉讼手段还是可以解决问题的。他建议叶小姐可以将招行、拉卡拉、7-11店三家单位及对方卡主4方一起列为被告告上法庭。之所以这样做有两个原因:一是前3家单位作为叶小姐还款的服务方,在服务程序设计还是有瑕疵的,关键在于输入账号只有一次机会;其次,将这3家单位同列为被告,尤其是招行它就必须向法院举证汇错账号的客户究竟是谁,就能“逼”卡主现身,从而解决找不到主的困扰。
2010-03-23 10:53:1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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