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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应该有效,因为满五年才能转让是北京市规定的,属于规章,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
我国法院判定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关于满五年才能转让的规定来源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这个文件定多算规章,不是立法法概念上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因此,合同有效应该没什么问题,支持你起诉,要求履行合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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