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9369 |
魅 力 值:2709 |
龙 币:24442 |
积 分:12434.7 |
注册日期:2005-01-06 |
|
|
|
你只看到了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却没有注意到另外一个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划拨土地转让的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的转让合同无效。
在中国,房屋和土地是合一的,或是房随地走,或是地随房走。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地,未经政府批准的转让是无效的。而法律又不允许只转让房子却不转让地,所以,这个合同还是无效的
附: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
|
-- www.hlglong.com
庄周昔论剑,儒服佩青锋。
示之以虚空,后发先以至。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举手断浮云,横斩千峰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