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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安:山西疫苗发布会上的惊世谎言
山西疫苗发布会上的惊世谎言
作者:陈涛安
来源:作者博客
来源日期:2010-4-7
本站发布时间:2010-4-7 21:25:35
阅读量:60次
一、卫生部总体上评估2006-2008年期间山西省疫苗是安全的。但本人认为该期间山西省疫苗很不安全:
首先,《疫苗条例》第64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
但是,北京华卫公司接管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期间,该公司找来一些宾馆服务员、印刷厂工人、钟点工等,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刚建成未交工的大楼楼道里长期人海会战,往各类二类疫苗最小包装盒上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
山西省疾控中心专职司机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那两年,他们不仅一直在疾控大楼一楼里贴标签。还有一个同样严重的问题,给全省各地运送疫苗的冷藏车制冷机一直坏着,没有维修过。跑地区一趟,尤其是夏天,都变成闷罐车了。”
这是一起,人为制造疫苗储存运输不应有的环节,将疫苗暴露在高温环境下,主观故意破坏疫苗质量的恶性事件。
山西省疾控中心晋疾控行[2005]21号文件《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中写道,北京华卫公司负责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可见,该公司06、07、08年的恶迹,已涉及了2000余万人份第一、二类疫苗,都已打到了老百姓身上。
北京华卫公司公然挑战法律,联络山西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个别领导,借用公权制售高温暴露疫苗,还有什么不敢干的,还干了多少不为人知的坏事,已涉嫌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威胁人民生命安全,需要进一步调查其危害、暴利等问题。
山西省卫生厅多次下发行政文件,“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订购,逐级分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正规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CDC专用’字样的疫苗。” 大力推广高温暴露标签疫苗。山西省疾控中心为北京华卫公司提供场所,在疾控大楼里制造高温暴露标签疫苗,规避药监部门监督和检查,都是涉案单位。
卫生部评估2006-2008年期间山西省疫苗安全的数据,来源与以上两个涉案单位,《疫苗条例》规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的疫苗应予以销毁,这样的疫苗抽样检验证明合格,违反了同一性原则。
北京华为公司假称部属企业两年之久,卫生部熟视无睹、充耳不闻,至今仍然态度不明朗,需要认真反省仔细调查。
由此上见,北京华卫公司负责山西省一、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上很不安全。卫生部评估2006-2008年期间山西省疫苗是安全的结果无效。
二、卫生部称,12例患儿所患疾病与疫苗接种无关,本人具有不同看法。
其中4名病故患儿的诊断:
所谓1例为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其实是刘云斌的孩子刘紫阳。
首先,诊断刘紫阳是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没有检验数据支持。
其次,他的病情是:
2007年1月19日,由村医宋峰晓给刘紫阳接种了乙肝疫苗。
2月28日晚9时许,刘紫阳开始发烧,妈妈给他服用了半袋护彤冲剂,发烧缓解。次日又开始发烧,村医生打了退烧针。中午孩子身上开始出现“黑斑”,皮肤青紫,呼吸紧迫。
随即拨打120急救,下午1时许送到长子县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过敏性紫癜”,采取抗过敏等措施,半小时后身体发青更加严重。
该院立即派出急救车,将刘紫阳送往长治市和平医院,在儿科诊断15分钟后,转传染科住院。就在护士铺床之际,孩子开始剧烈抽搐,抢救无效死亡。以上情节专家没有认真考虑。
卫生部通报把1例病历中的“遗传代谢病?”篡改成了“遗传代谢病”。
2例为疑似病毒性脑炎伴中枢性呼吸衰竭。卫生部认为与接种疫苗无关,却没有提供科学证据。
卫生部认为其他8例也都有明确诊断与接种疫苗无关。但患儿家长并未见到这个“明确诊断”。
山西人民一年接种疫苗1000万人次,北京华卫公司的问题疫苗涉及06、07、08三年,不是15个孩子的问题,给山西人民造成的危害应很严重,一些山西的专家存在利害关系,导致鉴定舞弊、篡改资料、病历多次发生,卫生部没有深入调查山西问题疫苗,不向举报人调查情况,只相信山西方面单一提供的数据缺乏公正。
三、卫生部称,北京华卫公司2007年4月开始贴标签,是不对的。
2006年4月6日,山西省卫生厅下发晋卫疾控【2006】13号文件,在其附件《山西省2006年麻腮风联合疫苗免疫接种活动实施方案》中规定:“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订购,逐级分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正规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CDC专用’字样的疫苗。”
2006年5月22日,山西省卫生厅下发晋卫疾控【2006】21号文件的附件《山西省2006年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2006年流脑多糖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中。又重复了上述文字。
2007年3月16日,山西省卫生厅又下发晋卫疾控【2007】4号文件,在其附件《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依然有上述文字。
可见,2006年4月‘山西CDC专用’字样的疫苗,已经充斥山西市场。
四、质疑家庭的看法:
1、法律规定应由我们在鉴定专家库抽取专家,可是,参加鉴定的专家却是派来的。
2、我们接种的疫苗是由假称卫生部企业的北京华卫公司储藏、运输和配送的,已经发现该公司存在疫苗楼道贴标签,损坏的冷藏车运输疫苗等人为破坏疫苗质量的行为,回避这些问题,给我们的孩子进行鉴定,其结果已昭然若揭。
3、北京华卫公司储藏、运输和配送疫苗,人为造成高温暴露,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的过错,应进行接种医疗事故鉴定,而太原方面认为是无过错鉴定,即: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对此,我们坚决拒绝。
4、孩子病了、残了、死了,两年多了无人过问,现在急着给孩子做鉴定,我们觉得国家还是先把山西疫苗问题查清楚为好,那时,一定会有一个科学、公正的鉴定,等了两年多了,不急这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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