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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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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3-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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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到底还有多少个这样的律师
我是河北沧州柳庄子人,名孙亮,12岁父亲因车祸去世,不久母亲又改嫁他乡,日前,继父想把我父亲留下的唯一一处房产卖掉,我不同意,因此继父于2009年8月28日将我告上法庭。继父聘请了河北沧州通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树强作为代理律师。09年10月27开庭,经法院调解不成后定于2010年3月19日再次开庭。到了开庭时间,法院告知我原告已经在17日撤诉了。
从法院出来我去了张树强的办公室问他,为什么问题没有解决,就撤诉了?他说:“我觉得该撤诉了,房产已经转移,都是我一手操作的,你该想什么办法你就想去吧!”我马上来到了位于运河区中心家园10号楼4单元603的房子处,邻居告诉我,住在里面的我的姥姥已经被他们强制搬出去了,房子已经卖了。
对于房屋的买卖过程我觉得很蹊跷,我父亲已经去世多年,该房子是原来的老房子拆迁后的回迁房,从没有办过房产证,我是房子的合法继承人,我不同意房子怎么买卖的呢?找到房主后得知,现房主是在张树强的手里买的,从付款到过户都是通过张树强办理的;我又来到房管局,但房管局告诉我,该房子是以一手商品房的性质办理的房产证。这房子的性质怎么说变就变,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吗?这消息对于我来说真是如五雷轰顶。感觉这个世界就没有“光明”可言。现在我没有正式工作,无家可归,已经没用再上诉的能力,更何况我接下来要面对的是如此庞大的一个“团队”。现在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呀!
在轰动全国、震撼法律界北京黑律师李庄事件发生后不久的今天,张树强本应该看清当前形势,认真领会精神,提高法律觉悟,坚守职业道德,深刻反思,引一为界,他却不顾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做出损国害民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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