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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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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富”与“畸富”的关系
有专家、学者称“中国人喜欢仇富”,我想说,下这样定义的人犯有混淆视听、主观臆断的错误性,是经不起推敲的,是在为“畸形”富裕人群“正名”。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对社会阶层细加分析就能明白,当前中国社会“富人”从其类型上来说应该划分为两种:一种是靠个人聪明才智和勤劳创业发展起来的富裕人员,我们应当称之为“正常富人”;一种是利用各种不正当社会关系和权力侵占发迹起来的富裕人员,我们应当称之为“畸形富人”。


对于这两种“富人”群体,如果在无任何附加条件下,我们简单把“正常富人”和“畸形富人”统称为“富人”是可行的,是不会遭人质疑的,但附加有“中国人喜欢仇富”这一定语就显然有悖于事实,给人的理解似乎是中国人所特有的歧视嗜好,是胜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一种情感宣泄方式,是大多数国人的表现形式。我不知道下这一定语的所谓专家、学者的目的性是什么?其理论依据是什么?我认为,专家的理论知识应该是丰富的、扎实的、精湛的,是通过大量社会调查数据和社会层次解析得出的精确结论,是站得住脚的,不然,与我等布衣有何区别?


那么“中国人喜欢仇富”到底是否如专家所说的那样呢?显然不是。 理由有三: 一、中国确实有极少数红眼病人仇视“正常富人”。 二、中国人之“仇富”所仇视的是那种利用各种不正当社会关系和权力侵占发迹起来的富裕人员,即“畸形富人”,但不是仇视靠个人聪明才智和勤劳创业发展起来的“正常富人”。 三、极少数患红眼病人仇视“正常富人”不能冠以“中国人喜欢仇富”这一结论;仇视“畸形富人”不应该包括“正常富人”在内,否则,扩大了歧视性的范围。


对于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正常富人”是应该值得国人首肯的,也是应该称道的,而对于那些侵占社会资源的“畸形富人”我们不可能以对待“正常富人”那样的态度和观点来对待他们,否则也是一种畸形。


显然,专家所称的“中国人喜欢仇富”这种既包括“畸形富人”,也包括“正常富人”的称法本身就是一种畸形观,其论点是病态的,是不可成立的。或许这样的定义是其主观目的性使然,是将“畸富”转型为“正常”,是混淆人们的视听,是将概念的狭义性延伸为概念的广义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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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3 11:14:1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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