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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经适房将出新规申购资格审核更严格中央楼市新政近期落地
回龙观天露园一区空置底商处,到处贴着出租房屋的小广告。本报记者孙乾摄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住保办获悉,针对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在待市政府批准后将对外公布并实施。

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便没有这个《通知》,他们也会加强对申购人的资格审核。针对此《通知》,市住保办将会同其他部门,对目前已提出申请,并正在轮候的政策房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再进行一次严格审查。具体方式主要是通过购房信息的查询等。

对于《通知》之前的经适房如何审查,目前还没有制定具体政策。该负责人说,新经适房管理办法制定公布后,他们将按照新办法严格审查。

昨天,市住建委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见附件)。市住建委表示,制定过程根据三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起草,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此前国务院、住建部、银监会等出台的各项房地产相关新政将陆续在京落地。本市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具体措施有望在一周内出台,落地政策会比“国家级”政策更加严格。

■新闻附件

三房申请资格审核部分规定

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或限价房资格审核,在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应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经审核,申请家庭发生变化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家庭情况变更核定表》补充相关材料后,上报复审。其中,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补充相关材料后按“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新生儿登记户口后家庭提出增加保障人口的,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可直接调整配租配售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家庭资格取消核定表》说明原因后,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家庭申请资格。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资格审核、年度复核工作中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申请家庭有不实申报行为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30日内会同街道(乡镇)、民政、社保、公安、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对家庭情况进行复查。

申请家庭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及资产等状况的,经复查属实,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取消申请资格的决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该家庭自被取消申请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对于已签订经适房或限价房购买合同的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开发企业发放《取消购房资格通知书》。开发企业自接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因取消资格收回的房源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调配。

■影响

经适房集中区商品房价或上涨

记者昨天从多家房屋中介公司获悉,住建部经适房政策出台后,不少业主打电话要求过户躲避新政。

“链家地产”市场分析师张月认为,新政将对经适房集中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对租赁市场的影响将主要在于监测机制的健全。

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数据分析,回龙观、天通苑二手房源中,经适房所占比重很大,区域二手房成交主要依赖于满5年经适房的成交。张月认为,一旦经适房再上市通道受阻,这类典型区域二手房市场或将出现两大现象:区域供需比快速上升,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价格迅速上升;引发需求转移,转向其他二手房源供应相对充足的区域。

尽管此次经适房新规对典型区域租售市场影响相当大,但是经适房在整体租售市场交易比重较小,因此对整体市场影响不会很大。

■调查

回龙观变相卖房有“高招”

针对住建部关于经适房的政策,记者昨天走访了经适房项目比较集中的回龙观地区。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在网上浏览了《通知》相关内容,但新政策的出台暂时未对他们造成影响。部分中介公司甚至已想出了规避措施,并表示新政策实施落实有难度,短时间内不会对经适房租赁买卖的“潜规则”造成影响。

租房广告贴满窗户

《通知》要求:经适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

杨女士在去年租住回龙观天露园一区。租房时,中介公司告知,这里都是经适房,她租的房子一直空置。“以前听说经适房不能租,中介说没事。”上月,杨女士装修了房屋,贴上“囍”字,打算五一结婚时做婚房。

“要结婚了,房子却要被收回了。”杨女士紧急联系中介公司,对方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必担心。”

昨天,记者找到一家中介公司,称要租住天露园小区的房子。一位工作人员带记者前往该小区。记者沿路看到,小区一区南侧有数十家空置底商,每家底商的窗户上贴满了租房广告。

“这是经适房,也没满5年,租房不会有麻烦吧?”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以前就这么规定,但一般没事。”即使新政策出台,具体操作实施起来还是有难度的。

无书面意见仍然可租售

《通知》要求:对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适房。

记者以卖房者的身份前往一家中介公司,并称自己的经适房未满5年,暂时没有完全产权,欲委托中介公司代理出租或售卖。

置业顾问李女士称,这种情况下,出租和出售均可进行,但出售时,买卖双方应达成一致,各自承担相应风险。她边说边要求记者告知房屋位置,称所有手续半小时内完成。

对于《通知》提到的“书面意见”,李女士称,目前并未接到相关要求,“只要个人信息就行”,此前所有的房屋交易也没有出具“书面意见”的操作步骤。

《通知》发布后,有部分卖房人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经适房可能会被收回。李女士说,只有置业顾问知道哪个经适房欲出售,不可能泄露,而且现在卖房,卖房人不用出示书面意见,不用担心信息泄露。

债权抵押变相卖房

《通知》要求: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适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

龙华园东区一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透露,《通知》出台当晚,就有部分员工对《通知》内容逐条分析以找出规避措施。

对于经适房违规出售问题,多数中介表示可采用“暗箱操作”过户。一中介公司店长透露,对未满5年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经适房,买卖双方可采取债权抵押的形式规避政策。比如一处未满5年的经适房虽不能上市交易,但买房人可按市价私下向卖房人支付全款,双方做全款公证。卖房人以欠买房人150万元为由,将经适房抵押给买房人。等房屋满5年以后,再过户,这样即可完成购房交易。“前段时间,每周都有这样的房屋出售。”该店长称,债权抵押方式在经适房买卖中已形成“潜规则”。不少经适房业主采用这种方式套现,以规避相关政策。

保障房不应持久享用

《通知》要求:购买经适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

记者随机采访了回龙观地区的部分业主,多数人认为该政策应立即实施。但也有业主表示,租售经适房已成该地区的普遍现象,要想彻底根治,政府部门必须将此政策落实到底。

“现在这里的经适房价格和商品房差不多高”,龙腾苑一名业主称,经适房的对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在部分经适房小区内,名贵轿车随处可见,“穷人怎么可能买宝马?”他称,有一位经适房业主,屋内安装了4台空调和多台电视。

市民张先生表示,经适房监管要有长远机制,“现在月薪800元,你住经适房,以后月薪1万元了,你还住经适房?”张先生认为,这种福利政策应从长远角度考虑,经适房是保障性住房,任何人都不应具备持久享用的权利,毕竟市民的收入是不断变化的。

■链接·北京经适房进程

☆1998年10月29日,以回龙观、天通苑等为代表的19个首批经适房项目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集中展示,拉开了经适房在北京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序幕。起初,购房者只要有北京市户籍即可购买,并没有其他限制条件。因位置偏远,且住房需求不高,居民最初购买意愿并不强烈。

☆2000年12月,北京颁布《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了购买经适房的资格条件。但该规定对资格审核并不严格,而且是直接委托开发商售卖。开发商为尽快回笼资金,在较宽松的条件下就将房屋出售。

☆2007年,北京出台经适房管理办法(试行),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明确这是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适房准入门槛非常严格,涉及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对各种违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8年6月,北京就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提交申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原价回购。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在此规定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2010-04-28 09:59:1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6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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