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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要交违约金??
朋友问我,“想不久跳槽,可是几年前买的公司股票成了牵绊,公司说股票现在兑现(价格挺不错的)但是前提是要重签劳动合同,一签就是8年,这成卖身契了,我签还是不签?”
我知道他们公司的股票,是不正规的“职工股”,用当年的热门概念走政策的空子而已。但是公司现在兑现的价格确实值得这几年的“投资”,起码在这一点上这家公司还是比较厚道的。我觉得挺纳闷,公司发展得好,员工自然不会离开,用这些身外之物套牢有意思吗,如今都是高强度脑力劳动,大脑偷点懒,你靠一纸合同能管得住?
我跟朋友说,“别怕,签!”
然后解释一下: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离开公司,只要履行提前一个月告知义务即可,公司拿其它条条框框束缚你没有法律依据。你只有在这样两个情况下要承担金钱的损失,一,与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如果你不遵守(一般来说也很难遵守)就要依协议向公司赔偿,二,公司曾对你进行业务培训,此时,你要将公司相应支付的培训费补齐。
仅此而已,除此之外的约束不属于你需要考虑的范围。
当然了,竞业禁止也不是很简单的概念,具体案件中什么情况都遇到过,有时是存在这个协议,可是因种种原因协议无效,员工也就不用再管他了。反正,对于公司来说不是有了这个协议就能锁住想锁住的人才,千万别忽视了权利义务对等的法理;对于员工来说不是有了这个协议就好像折断了翅膀再没有机会展翅翱翔,任何约束都是有条件的,条件不成立约束也就不成立。
所以,朋友没啥后顾之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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