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304994973
304994973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居民
经 验 值:19
魅 力 值:28
龙    币:223
积    分:88.5
注册日期:2010-04-28
 
  查看304994973个人资料   给304994973发悄悄话   将304994973加入好友   搜索304994973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304994973发送电子邮件      

国家出台新政策,经济适用房没有转商的不能买卖了,现在满5年还没转商的房主们,你们还等什么,别让自己的损失太大,也别让自己天天都提心掉胆的,赶快转商吧,有需要的可以联系我,我们公司正规,收费最低,是您理想的选择,用最专业的服务打造最佳的品牌
国家出台新政策,经济适用房没有转商的不能买卖了,现在满5年还没转商的房主们,你们还等什么,别让自己的损失太大,也别让自己天天都提心掉胆的,赶快转商吧,有需要的可以联系我,我们公司正规,收费最低,是您理想的选择,用最专业的服务打造最佳的品牌!
经济适用房新政进来关注一下

要点一、
要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城市,可以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

要点二、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要点三、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要点四、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定期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标准,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要点五、
购房人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
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
对有上述情形的购房人,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咨询电话, 18701016488 花最少的钱,办最实在的事!!!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站网友《304994973》原创,转载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自www.hlgnet.com』
2010-04-28 17:59:2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327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